“新三板”将适时引入做市商制度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筹备小组日前连续召开会议,加紧制定“新三板”扩大试点后的交易规则和融资业务等相关指引。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开转让和定向发行“没有盈利门槛”、“不进行实质性审核”,筹备小组正在将相关制度框架落实到“新三板”之中。未来 “新三板”融资的功能和交易的便利性将大幅超过中关村试点。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筹备小组在7月上旬已经草拟了一个工作方案,最近又开会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离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总的原则仍然是“贯彻市场化原则、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该人士还表示,筹备小组的工作方案是“新三板”运营管理层面的制度安排,不同于“新三板”扩大试点的总体方案。
本报记者拿到的这份工作方案草案囊括了交易制度、登记制度、定向发行、股权激励、并购重组、提高市场效率和支持券商提高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有关做市商的安排特别引人关注——允许券商通过挂牌企业的定向发行持有一部分股票,将为做市商制度解决库存股票来源问题。此外,由于“新三板”挂牌业务收入少,方案也提出了允许挂牌企业以股票期权支付推荐费用的政策。
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由于中关村试点阶段“新三板”交投清淡,有的挂牌企业甚至要实现一两单真正的报价转让都很困难,从事挂牌推荐业务的券商一直在呼吁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
做市商也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制度,存在于场内和场外市场的各个市场层级。我国沪深主板市场采用集中撮合的交易方式,由于成交活跃,不需要做市商制度。但是对于受关注度远不及主板市场的“新三板”,做市商的存在可以为股票转让提供交易对手方,从而提高交易的活跃度。券商也可以从做市商业务的买卖差价中获得利润,从而一定程度上弥补“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收入的不足。
但引入做市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进入“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普遍存在惜售情况,做市商业务缺乏股票来源。因此,筹备小组在工作方案中拟允许挂牌企业在正式挂牌前定向发行,除了增加供给、提供做市商库存股票来源之外,还能显示市场的融资功能,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期权或可取代推荐费用
中关村试点期间,“新三板”主板券商不少是在赔本赚吆喝。特别是已经成立了代办股份转让一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有业务布局的券商,一年下来亏损额多的接近1000万元。除了收费低廉,券商还需要承担企业挂牌之后的持续督导责任,与收益不匹配。
另一方面,有的挂牌企业也认为场外市场业务不是券商的核心业务,券商在人员配备上没有提供最精干的力量,综合服务能力欠缺。
针对上述情况,筹备小组在工作方案中拟允许挂牌企业用本公司的期权支付推荐费用。这样做可以在不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激励主办券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实现市场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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