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易主悬念:新奥中石化联合体不让步

2012-04-24 09:11    来源:《财经》杂志

  2月中旬,CGG银弹用尽,其大股东邱达强的私人公司接棒后,扫货频率已明显放缓,疲态尽显。进入3月,FMH共调动4166万港元用于吸筹,这与CGG在1月调动3.82亿港元,2月调动1.88亿港元相比,资金持续能力大为减弱。因此,接近收购方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此案中,新奥与中石化联合体是中燃唯一的竞标者。

  方向三,如果联合体在5月15日的要约中并未提高收购价格,或未提高至中燃董事会满意的价格,中燃董事将会在14个工作日内给出否定回复。那联合体就将按程序绕开中燃董事会直接要求股东对要约价格作出表态,并力争获得50.1%以上的股东支持以完成收购。就目前的局面来看,刘明辉阵营已经掌握中燃逾29%的股份,胜算较大。但决战时刻,刘阵营是否会出现分化,尚不得而知。

  与富地石油相比,SK集团是更有实力的拯救者。增持过程中SK E&S累计出手33次,每次平均投入资金约2593万港元,远高于富地的均值1067万港元。

  但是,SK E&S已在2月28日停止增持,此前五日,SK集团与中石化宣布重大合作项目。接近交易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SK集团态度暧昧,“他们还需要顾虑在中国市场与中石化的合作关系,另外前期的吸筹已让其有了足够的谈判资本。”

  中燃近期的股价走势亦非常关键,一旦持续上涨,大量散户会选择继续在二级市场抛货,让刘明辉阵营继续增持成为可能。而收购方则不会以高于3.5港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吸货。知情人士解释说:“收购方如果以高于3.5港元的价格在市场上买货,就必须修改其要约价格,使其不低于买货的最高价格,这是收购法规的要求。”

  方向四,据一位关注此次并购的资深律师向《财经》记者分析,即使联合体最终未能获得50.1%以上的股东支持,此案仍有颠覆因素存在。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下称6号文)。

  同年9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商务部发[2011]53号,下称53号文)。

  6号文对安全审查的范围及对象有明文规定,城市燃气行业归属于重要能源、资源及基础设施,位于审查范围之列。审查的对象则包括了外国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股权,并导致境内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情形。

  目前,通过不断增持,中国燃气的两大外资股东富地石油和SK E&S 的持股比例已分别达到14.80%和10.84%,远超其他股东。

  “中国燃气的两大外资股东的频繁增持很可能会触发53号文发挥效力。”该律师称。53号文显示,对于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的外资并购行为,商务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53号文还规定,国务院相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都可以向商务部提起安全审查。但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4月18日对《财经》记者明确表示,燃气协会并未就中国燃气并购案向商务部提交安全审查申请。

  4月18日,《财经》记者致函商务部条法司,希望其对53号文相关规定给出详细解释。4月19日,商务部新闻处回复说,鉴于中国燃气收购案比较敏感,商务部不便评论与此案相关的问题。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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