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易主悬念:新奥中石化联合体不让步

2012-04-24 09:11    来源:《财经》杂志

  陷入僵局

  过去三个月,新奥/中石化的财务顾问花旗环球银行与中燃的财务顾问麦格理资本曾多次接触,但谁也不愿对3.5港元的收购价格让步

  迄今为止,这次收购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由于中燃和新奥2010年的营业额均超过9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审查门槛,3月2日,收购联合体向商务部递报的反垄断审批申请正式立案。

  商务部一般会从城市管道燃气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即并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

  3月上旬,一位不愿具名的中燃高管向《财经》记者表示,“如果依据新奥与中燃所拥有的项目数量及其地域分布来考察市场集中度,并购会对部分省份内部的市场结构产生很大影响。”

  2010年,新奥销售天然气41.49亿立方米,中燃销售天然气44.52亿立方米,两公司合计销售天然气86.01亿立方米。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全国城市天然气销售488亿立方米,以此计算,2010年新奥与中燃合计占有17.63%的市场份额。

  但高盛在2011年12月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中国天然气市场的整体增速远高于新奥和中燃的增速,如按两家公司预测的2012年燃气销售量计算,两家合计销售燃气106亿立方米,仅占2012年全国市场7.1%的份额。

  目前燃气市场仍是多元化竞争格局。港华燃气、新奥能源、中燃代表的外资、民营资本,以及昆仑燃气、华润集团为代表的央企,北京燃气、上海燃气等地方国企平分国内市场,并无绝对的领先者。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认为,城市燃气行业占据多少份额才算形成垄断并无定论。“不到30%的市场份额应该不可能垄断市场。”他同时认为,由于天然气的定价机制尚未市场化,这起并购对消费者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大。

  管道燃气业务供应市场的价格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规制,无论是管道燃气接驳费、还是管道燃气费均以成本加成为原则,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取得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

  “因此,即使管道燃气的供应商在特定的相关地域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为100%,获得法律法规赋予的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其也无法通过提高价格等方式侵犯消费者利益。”上述接近新奥的知情人士表示。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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