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易主悬念:新奥中石化联合体不让步
这桩香港资本市场罕见的敌意收购案和中国燃气行业迄今最大的并购案,正在以戏剧化的方式在香港和内地同时演进
4月12日,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挂出一份会议聆讯材料,详细回顾了中石化就傅成玉的言论发布澄清公告的过程。
3月26日,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回答记者有关新奥中石化联合体收购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00384.HK,下称中燃)的提问时说:“目前的收购报价已经反映了市场的公允价值。我们不是为了收购而收购,不能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
香港证监会随即要求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386.HK/600028.SH,下称中石化)和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2688.HK,下称新奥)作出澄清:上述言论是否构成了双方不提高要约价格的声明。
4月3日,中石化和新奥联合发布公告,称此前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的有关言论不构成“不提高要约价格”的声明,两家公司保留修改收购要约条款的权利。
这一周内,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与中石化多次交涉,要求中石化对傅成玉的言论发出澄清公告。起初,中石化拒绝了这一要求,理由是“如果发出澄清公告,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揣测,让人们以为要约价格会被提高”。
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证监会执行人员将此事转介至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4月2日,委员会作出裁定,要求中石化发出“清晰、准确及不含糊”的澄清公告。
上市公司发公告对公司一把手的言论作出澄清,这在本次收购案中已是第二次出现。3月7日,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新奥能源董事局主席王玉锁就收购中燃一事对媒体表示,新奥及中石化不可能提高报价。当天下午,两家公司就发出澄清公告:王玉锁的言论仅属其个人意见。
两家公司一把手对媒体针对性提问的回答“仅属个人意见”,这固然有不违反香港《收购守则》的因素,但同时也反映了这桩香港资本市场罕见的敌意收购案和中国燃气行业迄今最大的并购案的复杂性和戏剧性。
价值逾160亿港元的中燃收购案经历了两次延后,正在逼近2012年5月15日这个新的时间节点。在此过程中,博弈各方的明暗较量愈演愈烈。
2011年12月13日,新奥和中石化联合发布公告,称将以每股3.5港元、总价167亿港元收购中燃全部股份,其中新奥和中石化分别承担收购费用的55%和45%。
2012年2月28日,新奥和中石化组成的收购联合体(下称联合体)刊出公告,将原计划于当日发布的召开寻求股东批准此项收购的特别股东大会通函,延后至不迟于3月31日发布。
3月19日,联合体再度公告,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必需的监管层批准,交易的最后截止日期将延长至5月15日,新奥特别股东大会通函也再次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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