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进行了重点调整。
意见明确,今后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生活护理费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人社部工伤保险负责人表示,经研究评估,调整方案实施后,总体不会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风险,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12月1日,省人社厅发出通知,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补发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11月4日,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传来消息,河南省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参保单位一年减负近1亿元。
9月2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预防职业病风险的作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计划为3000名从事危害工种的员工免费开展健康体检活动。
为保障建筑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新政,今后,建筑施工企业须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省人社厅召开说明会通报:凡河南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该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我省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4月20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传来消息,为强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郑州将启动实施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调查工作。5月起,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待补办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河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全面上调,调整后的待遇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今年起,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能拿到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10元……昨天,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8月31日,映象网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补发待遇将于9月底之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增发金额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增发金额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今后,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受了工伤,到郑州6家协议医院就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个人或者单位不用先掏腰包了。按照规定,凡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人员在郑州市区就医的,须到省工伤保险中心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