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七笔10年前的贷款,每笔金额均为5万元...本应最晚在2005年5月20日前还清,却不料当时的借款人与担保人齐刷刷玩起了“躲猫猫”,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七笔10年前的贷款,每笔金额均为5万元...本应最晚在2005年5月20日前还清,却不料当时的借款人与担保人齐刷刷玩起了“躲猫猫”,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3月2日,贷款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在河南某都市报上以公告方式刊发《贷款催收公告》。据了解,这七笔贷款金额均为5万元整,贷款起止日大致为2004年下半年到2005年上半年,截止2015年2月21日,共拖欠许昌分行30.4063万元。
从登报的七笔贷款信息中,小编发现这7名借款人中的刘占峰、李峰、刘秋华、寇会利等人,不仅是借款人还互相充当彼此的担保人。例如刘占峰,在2004年8月向许昌分行借款5万元,就在这同一天其还充当了李峰、刘秋华的贷款担保人,而刘秋华又是刘占峰的担保人。
据悉,这7笔贷款金额均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颍昌路支行(原许昌市城市信用社颍昌路办事处)发出。许昌分行表示,由于以上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均无法取得联系,因此才登报催收,希望相关涉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