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4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网站刊登消息,省政府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4月21日印发,意见共分6大部分、16条,涉及层面之广、力度要求之大,都可称为“史无前例”。
首套房贷利率可打7折
《意见》提出,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河南本地银行房贷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
针对现在一些银行房贷放款慢的问题,《意见》要求,各家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并且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承诺放款日期,并在约定期限内放款。
另外,《意见》里有一个很大的突破是,要求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也就是说像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河南本省的金融机构,首套房贷利率不能上浮。
《意见》提出,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会同河南银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进城农民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信贷支持措施。
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幅提高
《意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当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与5月1日开始实行的郑州市级公积金新政和省直公积金新政相比,首套房贷的最高贷款额度规定方式不同,省、市的公积金新政规定,最高不超过房价的80%。比如说,首套房款共计100万元,最高可贷64万元(市级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而按照本次《意见》,假设90平方米的商住房房价款为90万元,则其80%为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