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已锁定通道业务的介绍人佣金 相关券商或受罚

2013-04-22 10:2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贾华斐 姜江

  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正在面临一次严峻的考验。公安部主导的债市扫黑已经牵扯出券商固定收益业务的从业者,而券商去年普遍开展的通道业务也同样潜藏着灰色地带。

  随着3月20日以来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的资管大检查进入现场检查阶段,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知情人士近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监管部门已经锁定了存在于通道类业务中的介绍人佣金,因为此类费用常常不体现在产品合同中,可能隐匿着利益输送、洗钱等金融腐败。

  多名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监管部门此次并未叫停通道业务,而是重申了规范性要求,涉及定向资管产品的各种费用必须明文规定,不得私相授受。

  到今年年初,证券公司资管规模已经冲上2万亿,并且还在增加,其中八成以上是通道业务。一些证券公司的资管规模更是在短时间内急剧膨胀。业内一直质疑通道业务并不能给证券公司带来多少实际的业务收入和利润贡献;但如果其中存在利益输送的灰色管道,这种现象之下就有了新的注脚。

  介绍费的玄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道业务有很大一部分介绍人并非规范的机构,有的所谓介绍人与投资团队、资金方存在关联。一笔大额的项目资金进来后,资管部门从管理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给介绍人的好处,圈里叫做“走费用”。这种操作完全在台面下进行,既可能使得公司的合规管理流于形式,也逃脱了监管部门视野。

  如果介绍人是真实存在的,那么“走费用”还仅仅是券商的激励手段。不仅证券行业如此,信托和PE也有类似做法。一些PE因为募资困难,也广泛利用外部的介绍人。

  但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都对这种居间合作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对于银证合作而言,规范的做法是通过持有牌照的货币经纪公司等。但通过这些机构来做,除了凭空多一笔通道费用之外,还会让资金点差公之于众。而更严重的情况则是,资金方或者投资团队有遮掩利益输送的动机。

  问题的关键在于,居间介绍是否真实存在?介绍人是否背后就是投资团队,甚至资金方的利益?

  知情人士称,的确有一些通道业务后面存在金融腐败的温床。通道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实际上就是银行,借用券商资管的定向产品,再投资银行的票据。银行借此规避信贷监管,券商则赚一个资产规模的泡沫。在这个链条上,券商资管的投资团队如果与银行人员存在共谋,则可能通过合同之外的介绍费,向自己输送利益。

  严禁“阴阳合同”

  一家券商资管人士对记者说,该公司合规部门目前已经根据监管要求禁止“走费用”,各方产生的费用都必须体现在产品主合同中,不得有阴阳合同。

  业内有消息称,已经有介绍佣金不规范的券商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甚至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影响其今年的评级。“降级”对于所有券商都是最严重的后果。目前本报记者尚未核实这一消息。

  “至少我是不做‘走费用’的项目了。即使资金方要求也不做。”上述券商资管人士说。

  通道业务投资的是非标准类债券,目前已经受到银监会方面的严格限制。而证监会也反复重申证券公司从事通道类业务的规范性要求,再加上对介绍佣金的收紧,此类业务的寿命无多。

  “券商这么多年的管制,自己的客户基础远远逊于银行,所以现阶段大家发产品,无论哪种类型都是对接银行最快。现在把介绍费停了,业务更难做了。”另一名券业人士对记者抱怨说。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旨在打好券商创新的制度基础,防范系统性风险。这名人士说,券商资管目前已经全面实行备案制和事后监管,而合同文本是所有这些制度的基础。如果行业里的从业者不自律,则很有可能导致刚性的监管重新介入,这对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另一方面,通道业务逐步淡出已经是一个趋势。券商需要以真正有价值的创新吸引融资方和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大力推动的资产证券化等透明度高、灵活度大的产品已是出现曙光。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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