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新房定价接受政府指导 禁售高报价楼盘

2013-04-11 09:34    来源:新京报

2011年9月11日,大兴新城一楼盘正在销售。资料图片

  2011年9月11日,大兴新城一楼盘正在销售。资料图片

  “CPI在涨,其他商品也在涨,房价不可能不涨,怎么能区别对待呢,就是对自住和刚需这部分,自住改善这部分,我们想重点把房价控制住。”——市住建委主任杨斌

  新京报讯 新建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资格时,政府将对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如果开发商的报价明显高于之前成交价格或周边同品质楼盘成交价格,将不发放预售许可证,也就是不能销售。

  昨天,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表示,“国五条”北京细则中提及的提高预售门槛不包括普通住宅,引导开发商更多的建设满足刚需的普通住宅。

  重点控制普通商品房价格

  杨斌表示,根据“国五条”北京细则,今年全市房价控制目标分两部分,一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去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房价不要过快、明显上涨;二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即“夹心层”人群,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杨斌表示,为了重点控制住自住和改善型住房的价格,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一是今年土地供应不能低于前5年的供地均量,保证供需趋向平衡。同时,北京供应的住宅用地中,将有一定比例的限房价,竞地价地块,房价在拍地前定好,将来销售不能超过限定的价格。第三则是继续坚持限购,京籍单身人士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楼盘预售须接受价格指导

  此外,北京还将在楼盘申请预售的环节,对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

  杨斌说,新建楼盘在申请预售资格时,开发商要报价,“报价不能明显地高于楼盘此前的成交价格,也不能明显地高于周边的同类品质的楼盘,住建部门会对报价进行引导和指导。如果开发商不接受指导,可能就不发预售许可证,或成交资格备案中不给予备案,确保价格不能过快上涨。”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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