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公开批评发改委694号文:会割裂资本市场
“最近发改委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说到发改委来报备的这些VC和PE,不能够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不能够申请公募的牌照,我认为这样做会割裂资本市场。”
4月3日,吴晓灵在清华大学的一个讲座中,公开评述国家发改委的694号文(全称《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
吴晓灵女士现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在发改委与证监会争夺PE监管权中,吴晓灵力主将PE、VC纳入新基金法监管,被认为是“证监会派”的代表人物。这次讲座中,吴晓灵表示新基金法留下的最大遗憾是PE、VC未能“入法”,但新基金法的个别条款,为未来PE入法留下了空间和接口。
吴晓灵呼吁“金融事务统一由金融监管机构来监管”。她认为优秀的私募投资者发起公募基金,能够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PE、VC未来将会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推动者。所以由证监会来统一监管最为合理。
“证监会派”回应694号文?
3月底,国家发改委颁布694号文,明确表示:“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参见本报4月1日报道《发改委694号文:PE发起公募基金是“违规”》)
这被视为是发改委对证监会的“还击”: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对于PE、VC合伙人来说,公募的“大饼”有相当的诱惑力;被禁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是“不符合PE、VC行业发展规律”。
在此之前,鼎晖投资、赛富亚洲等多家知名机构,主要业务为PE、VC,同时旗下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创投集团更是在去年5月吃螃蟹,发起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6%,为第二大股东。
吴晓灵在这次讲座中,明确表态,认为这一通知“会割裂资本市场”。“一个机构他管私募的基金管得好了,他如果愿意管公募基金应该是可以的,法律允许的。我们作为一个部门,其实不应该出台来禁止它。”
她补充道:“任何一个私募管理基金,想在资本市场上活动,截然分开你是未上市的还是已经上市的,这些对于资产的管理来说,并不是有利的。对于私募基金来说,重要的不是投向,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要合理地界定好你们的权利、义务。”
简言之,吴晓灵认为,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方式,与对公募基金的监管方式不一样。公募基金的投资人是小投资者,识别风险能力差,有“搭便车”思想,所以需要公权力来监督;而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有风险识别能力,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权责、基金投资策略和方向等都应由合同决定,而不是监管部门决定。而且监管部门限制投向,可能不利于资产管理。
在发改委与证监会这场长达8个月的公开PK中,吴晓灵因为力主PE“入法”(即将PE、VC纳入新基金法监管),而被认为是证监会派系。所以,这被解读为,“证监会派”公开批评发改委的694号文。
双方这一季之争,正是之前PE“入法”之争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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