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激进创新引雷霆整顿 证监会核查海通国泰产品

2013-04-03 09:4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朱益民 深圳报道

  这是一场迟来的关于券商创新依法合规的监管风暴。

  早在今年2月4日,本报独家刊发《券商OTC试点创新凶猛 海通合规运营或闪腰》,报道了海通证券(600837.SH)OTC产品存在的无资质开展资产管理、自营子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以及客户适当性管理存在漏洞等现象。

  上述报道引起市场及监管层高度关注,有关海通证券OTC(柜台交易市场)被责令整改的传闻亦不时从业内传出。

  近日,海通证券OTC被监管部门调查整改的传闻终于得到来自官方的证实。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3月7日向上海证监局发出《关于对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系列产品和国泰君安资产管理公司“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和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的函》(机构部函【2013】124号)。

  函称“一海通财”和“君得稳一号”引起媒体较多关注及质疑,请上海证监局立即对这两款理财产品发行和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现场核查,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须严格依法处理,并于3月22日前提交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

  上述期限已过去10多天,但有关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却未能公之于众。

  4月1日,记者向海通证券求证上述事项,公司办公室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媒体朋友都来电问过此事,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只是例行检查,相关检查结果没有透露,对公司业务创新不会构成任何影响。”

  而北京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则对记者表示,“海通‘一海通财’的违规问题较为严重,国泰君安的‘君得稳一号’“则涉嫌资产管理违规承诺保本收益。”

  上海某知名券商的资管人士闻讯后则认为,“券商经营松绑、鼓励业务创新不等于可以有法不依。监管层此举是向市场发出明确警示信号,那就是券商业务创新无法再浑水摸鱼,更别想着搞监管套利。”

  调查结果尚未可知,值得市场关注的是,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管理层最终下定决心对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违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整顿?

  “一海通财”的监管套利与庞氏骗局

  “海通OTC‘一海通财’系列产品的推出,只在证券业协会备了个案,协会、证监会、银监会对其理财产品的依法合规都没有实质性审查。最后弄得海通母公司没有资管资质却可以不受约束地开展资管业务,甚至连客户利益冲突防火墙都不要了,全资自营子公司全面操刀客户资管业务。”上述上海某知名券商资管人士坦言。

  其对海通证券OTC创新业务所享受到的特殊的政策关照和法律约束豁免深感不平,“券商有合法资管牌照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要受到各种相关规定约束,而在创新大旗下,那些没有资管牌照的却可以为所欲为。”

  本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一海通财14天001号、一海通财35天001号、一海通财91天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产品均于今年初设立,而注册资本10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早在2012年7月就已开业。

  按照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券商设立子公司,应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人出具的不经营与其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的承诺,以及其他出资人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文件。按照该规定,海通证券自全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成立之日起,就已具备资管业务的合法资质。

  一海通财365天00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通创新),海通创新为海通全资自营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计划管理人办理集合资管业务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客户资管和自营业务的高管人员,而海通创新却借助OTC市场创新摇身一变成了集合资管产品的管理人。

  如果说不具备资管业务合法资质而开展资管业务,和自营公司全面打理集合资管只是对证监会规章制度的违背,那么,其相关产品的投资运作则明显涉嫌监管套利。

  一海通财365天001号明确将投资于优质、低风险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经过资产证券化的低风险资产、信托产品, 这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显抵触。

  该办法明确: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信托计划产品认购委托人应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而用于信托产品投资的一海通财365天001号销售起点却只有5万元,非但如此,海通证券还借助OTC灰色通道,将理财产品汇集起来的资金投向信托计划。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系列产品除涉嫌监管套利,还被前述业内人士指称,利用系列产品开展资金池业务,“人为营造庞氏骗局”。

  记者调查发现,“一海通财”系列产品,除365天001号产品外, 其余产品存续期都较短,分为14天、35天、91天三个序列。相关产品有个共同特点,就是产品投资标的众多,范围广泛,就连OTC市场的工作人员都说不清楚一款产品的具体投资标的及投资组合配置比例。这和被诟病为庞氏骗局的银行理财产品亦颇为神似。

  今年年初,银监会明确理财产品要坚守风险底线。当前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越来越多,需要积极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监管套利。

  早在去年9月,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现证监会主席肖钢,就对非规范银行理财产品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银行发行的以‘资金池’运作的理财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

  本报记者注意到,一海通财14天001号产品自产品设立以来曾经多次到期推广发行。海通证券官网OTC首页显示,“一海通财”系列产品只有“一海通财365天001号”仍在存续,其他短期产品均已显示到期,再无新的推广活动迹象。

  “君得稳一号”涉嫌违规承诺保本收益

  “投资者对未来股市的信心似乎并未受大幅影响。混合型产品国泰君安君得稳发行三日即售罄,募资近10亿元。若不是管理人提前结束募集,必将出现‘末日比例配售’的盛况。”

  这是今年2月22日,国泰君安对外发布的题为“国泰君安君得稳三日售罄”新闻通稿内容。2月27日,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成立。

  国泰君安证券东莞体育路营业部网上发布的一份“君得稳一号”产品推广书则高调宣扬,产品本金利息无忧,认购并持有满一个收益补偿期(三年),不仅本金无忧,还可能获得每年3%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收益,即持有三年可获得9%的收益率补偿。

  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的宣传资料也明确显示:当年化收益率低于3%时,管理人零业绩报酬,对持有满一个收益补偿期的委托人份额承担有限补偿亏损责任。补偿后的委托人年化收益率最高至3%。

  而国泰君安网站显示,君得稳一号产品最新收益率仅为0.20%。

  事实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本报记者曾就此采访某券商的一位资深资管产品设计师,其研究君得稳一号后坦言,“不用看了,这就是一款保本理财的违规产品。”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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