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2年度年检工作
2月2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告,拟启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2年度年检工作,向社会公告年检标准及工作安排。同时,还向各证监局发出通知,对年检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每年申请办理年检,逾期未提交年检报告或者经审核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共88家,另有被立案稽查的1家机构不参加年检。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年检是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监管的常规方法。从监管实践看,年检工作在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实施市场机制退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年检的重点是机构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否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管理和客户投诉处理是否有效、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和广告内容是否符合证监会和广电管理部门的要求等方面。
公告要求,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证监局提交年检申请材料(行情 专区)。各证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证监会统一复核,确定年检结果并及时公告。
按照本次年检要求,存在内部控制薄弱、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不规范等14项问题的机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等15项问题的机构将不予通过年检。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有效遏制有违诚信、损害客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附证监会公告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9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加2012年度年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年检期间
年检对象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一)通过2011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二)2013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经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立案稽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年检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年检报送材料
(一)年度年检申请表。
(二)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等)。
(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2年度年检申请表、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首页的“监管信息提醒”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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