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放宽创业板IPO行业限制 推进B股改革
深交所今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度自律监管工作报告,提出2013年要坚定不移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制度创新。具体包括六大思路:推动修订创业板发行审核条件,放宽行业限制,支持战略性产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三农”以及服务小微的中小金融机构上市发展。推动主板公司做优做强,积极推进B股改革。
具体思路为:一是配合IPO 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深化落实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推动中介机构切实履职尽责。二是推动修订创业板发行审核条件,放宽行业限制,支持战略性产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支持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三农”以及服务小微的中小金融机构上市发展。推动主板公司做优做强,积极推进B股改革。三是鼓励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换股等方式融资、并购,发挥并购重组在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推进建立适合各板块层次特点的市场准入、再融资、信息披露和并购重组制度。四是配合推进场外市场建设,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研究转板机制。五是搭建“基金超市”,建设高效、低成本的境内外资产配置平台。做大做强ETF、分级基金、LOF 基金,发展跨市场、跨境、债券、黄金、货币ETF。推进个股和ETF 期权准备。六是建设“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平台”。有序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加快公司债、可交换债、并购债、证券公司次级债等债券产品创新,开发债券指数产品。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研发培育,发挥证券化工具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以下为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度自律监管工作报告
2012 年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克服压力挑战、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积极贯彻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主线,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法制对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自律监管收到新成效。
一、大力推进规则体系建设,夯实自律监管的制度基础
(一)配合退市制度改革,全力做好三大核心业务规则的修订工作
1、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工作
2012 年4 月20 日,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贯彻落实了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内容: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此外,还对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完善,如减少例行停牌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12 年5 月1 日生效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
2、完成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工作
为贯彻落实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2012 年7 月7 日,深交所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新版《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在退市制度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完善:一是填补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增加扣非后净利润指标和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二是完善退市标准,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并增加了前期差错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报告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三是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更细致、更具体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遏制绩差公司股票炒作行为,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四是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在新老划断方面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促进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为逐步实现退市工作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奠定了规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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