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三审证监会官员下海或受限

2012-12-25 09: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4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下称“基金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对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被监管机构任职作出明确限定,证监会人员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到被监管机构任职。

  新华社的报道称,公务员法已规定公务员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单位中任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务员法的上述规定,基金法草案因此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按此规定,证监会领导人员在离职三年内、普通工作人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任职。

  按照以往法律审核往往需要“三读”的惯例,基金法草案很可能将在12月28日通过表决获得通过,并择期开始实施。在该法律正式实施之后,证监系统官员“下海”的路径或将大大改变。从另一个角度,这或将使一批已有心“下海”的官员加速转型。

  官员—督察长—总经理

  部委官员“下海”,赴下属控股机构或被监管机构任职的情况并非证监会系统独有。这一情况在其他部委中也时有出现。一位某部委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一些在体制内升迁无望的官员而言,下海也是一种职业选择,很多部委官员拥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各类政策,“下海”之后这些阅历将直接变现为上百万的年薪。而一些下属机构或被监管单位也希望吸引这些人,来获得更多的资源或者监管支持。

  而证监系统官员“下海”的最新案例之一是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副主任杨小松就任南方基金督察长。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督察长这一职位可能只是杨小松的过渡岗位,一段时间之后,他可能将成为南方基金新的总经理。

  在杨小松之前,已有多位监管层出身的官员依靠“官员—督察长—总经理”这一路径成为基金公司的掌舵人,其中包括南方基金总经理高良玉、中欧基金[微博]原总经理刘建平、国泰基金[微博]总经理金旭、泰达荷银总经理缪钧伟等人。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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