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黄光裕案昨日再开庭 原告律师称由天来定
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告诉记者,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较复杂,双方争议很大,判决结果出来需要一段时间
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上下午两场庭审中,分别审理了原告股民吴某和李某提起的诉讼,与上次不同的是,此次原告的索赔金额由原来的约700万元降到了600多万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代理律师李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们的理由非常充分,我们认为原告的请求是不成立的”。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则表示,接受委托的股民有几十位,目前我会先看这两位股民的情况,来决定以后更多股民的诉讼策略。
被告称原告补充证据存瑕疵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黄光裕仍旧派出了有着4名律师的强大律师团,原告股民李某和吴某则均委托了律师张远忠为其代理。原计划十二点之前结束的上午庭审直到中午一点多才结束,与上一次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原告代理律师提供了新的证据,并且减少了赔偿金额。
“按照原告的请求,减少了110万左右,原来是700多万,现在是600多万。”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告诉记者。
至于原告提出的新的证据,在被告方看来,存在诸多问题。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告诉记者,此次补充的证据也是有很多问题,主要还是交易记录。原告此次提交的新交易记录看不出什么时间打印的,而正常的情况下,交易记录应该有日期、表头、名称、时间等等。更关键的是,“与第一次提供的交易明细表格有冲突。”许敬斌认为,原告新提供的证据仍然存在瑕疵。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回应称:“交易记录是证券公司盖过章的,如果对方认为证券公司作假,建议法庭追究证券公司的责任,而不是我们的责任。”
股民损失与内幕交易关联存争议
此案一直以来的争议点便是股民购买中关村股票产生的损失到底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有无因果关系。
“这是一个误导,内幕交易和股价变动没有因果关系。若产生了损失,也是由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不能说你在股市上赔了就是内幕交易造成的,目前原告证明不了这点。”被告代理律师许敬斌如此向记者表示。
也就是说,被告方认为,中关村股票的下跌是由于上证指数下跌的系统性风险,上证指数下跌是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围股市下跌而下跌。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反问记者,“最近欧美股市创新高,为什么我们的股市却创了新低,甚至回到了10年前的水平?也就是说,外围股市不一定会影响中国股市”。
同时,张远忠以重组股票为例,一家ST公司经过注入房地产资产之后,股价必大势而动。“尽管上证指数下跌,但仍有许多重组股票逆势而动。也就是说,指数的下跌未必一定引起个股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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