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推动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修订相关规定令基金专户进一步松绑
昨日A股大涨之前持续探底,26日上证指数一度跌破2000点大关,有关“救市”的传言再起。但是昨日证监会并未如预期那样推出“停发新股”的政策,而是继续强调上市公司加强股东回报的重要性。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相关税收政策,降低证券投资有关税率;并将继续完善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措施,将对连续5年具备分红能力但未分红的,以及2011年未进行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性,进一步研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制度,强化外部约束机制作用。对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公司区别对待。
此前,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曾对分红政策提出不同意见。一些成长潜力较大的创业板公司,把募集资金和经营利润用于企业发展更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这些公司可能不适合大比例现金分红。
证监会已经要求各辖区的36个证监局,对连续5年具备分红能力但未分红的,2011年未进行分红的,这两类上市公司进行公司章程和治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目前,已对部分公司出具关注函。
针对有媒体报道10月底创业板股东减持将达485亿元,这位负责人也作了一些解释。他称485亿元是理论上的概念,不可能有这么多安排;且减持有严格的程序,特别是大股东在程序上需要监管部门预先批准,按照规定到期后只能减持四分之一;再者是不是减持关键是要看程序是否合规,对于合乎规定的,监管部门不可能因为市场的涨跌,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市场行为加以干预。
昨日,证监会宣布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同时取消了投资单只股票和一家公司证券比例的限制。
(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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