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主申报险资委托资质规模超预期
保监会近期出台《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允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券商和基金等机构。《办法》出台后,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于:券商、基金究竟如何取得受托管理资格,从而从6万多亿保险资金中分得一杯羹?
尽管业内普遍认为委托投资办法短期影响有限,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悉,近年来保险资金收益率持续低迷,在委托投资开闸后,包括大型保险公司在内,委托给券商、基金的保险资金规模,很可能超出市场预期。
保险监管“转身”
根据《办法》规定,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应当向保监会报告。对此,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布《关于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事项的说明》(下称《说明》),要求券商、基金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提交报告材料,保监会将在10日内确认投资管理资格。
《办法》要求,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券商“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据多家机构估计,约有10家证券公司和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达标。
至于受托的基金公司,《办法》规定“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33家基金公司满足条件。
“券商和基金只要觉得自己够格,就可以上交报告找保监会确认资格,经保监会复核之后就可以来做。”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保监会此次坚决实施市场化原则,摒弃行政审批,重点转向事后监管,堪称是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
上述《说明》指出,由机构自行评估受托管理能力,自我评估符合规定标准的,可向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表》。保监会同时明确了报告材料的内容要点和具体格式,希冀通过标准化提升效率。
保监会明确提出:投资管理人报告材料,符合监管规定的,保监会自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表》予以确认;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保监会通知投资管理人补正。
据介绍,经保监会复核完毕,在投资管理人履行报告程序之后,可以直接与保险机构协商受托事宜,合理确定费率定价机制,并且依规履行报告义务。
另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搞审批,估计得半年乃至一年才能走完流程,但如果是由券商、基金自主提交报告,由保监会复核,可能一个月内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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