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要不回 海德股份或与海口国土局对簿公堂

2013-03-22 09:45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海德股份(000567.SZ)竞拍买地遭遇地方政府乌龙规划一事,不久前终于有了新的进展,不过对上市公司来说等来的是失望加不解,因为出让方海口市国土局的一纸函件不但没收了其此前2138万元的保证金,还要收缴约3029万元的违约金,上市公司2012年的业绩也因此由盈变亏。

  海德股份昨日(3月21日)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过错方应是海口市国土局,应由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排除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

  海口市国土局一位副局长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此事系由(海口)市政府定下,其不便也无权就此事做出回应。

  可建面积缩水双方各执一词

  海德股份称,当时拍下的编号为2402地块按挂牌出让的土地面积(13766.67平方米)和容积率(3.232)指标,本可建设面积为44499平方米,但参照规划部门对应地块下达的规划设计指导意见,经实际计算该地块的可建面积仅为35100平方米,两者相差近9400平方米。

  此后,海德股份方面就此事项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历时一年零8个月皆无实质性进展,直到2013年3月5日,海口市国土局的《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决定,取消海德股份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置业)关于2402号土地竞得资格,并对所交的2138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限30天内缴纳近3029万元违约金。

  海德股份昨日在上海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未能签订是出让方过错。出让方在其公告中对于2402号土地的用地建设指标公示存在瑕疵,也未能在2011年7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解决土地出让公告中的用地建设指标与招标文件规划设计条件中的控规指标有出入的问题,导致《出让合同》不能签订,出让方有公示过错和违约过错。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海口市国土局与规划局,但未能获得对此事的明确回应。

  “这个事情我不便在这里发表意见,因为有些事情是(海口)市政府定下来的,我没有权利来就此作出回应”,海口市国土局副局长刘小鹏对记者表示。

  “这个事情如果有什么问题应先跟我们局办联系,然后我们再安排接受采访”,海口市规划局规划一处吴处长则如此回复。但随后记者致电该局党委办公室公开电话,截至发稿前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不过,海口市国土局在2013年1月16日曾在给媒体的一份复函中称,该地块净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严格控制在控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存在规划部门出错造成企业损失问题。且该规划指标挂牌公告1个月,有足够时间给竞买人分析和论证,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指出或不参与竞购,海德置业却在竞购之后很短时间内提出。

  对此,海德股份回应称,出让方国土局应该保证前后一致并有提醒义务,而非将义务和过错强加于竞购方,这显失公平。

  “如果经有资质机构测量确实公告指标与控规指标不一致,那么就代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实并不一致”,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永恒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如果不一致,出让方应该具有提醒义务,并保证前后一致。”

  对处罚不服或将提起诉讼

  根据多方资料显示,在海德股份发现可建面积少了近9400平方米并反映情况之后,海口市国土局两度对该土地的规划指标进行了修改。

  在海德股份方面多次反映之后,海口市规划局后将该2402地块的建筑密度由≤25%调整为≤27%,将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70米,并称在遵循建筑总量不变且公告周边用地无异议的前提下,启动2402号地块建设限高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海口市国土局在上述给媒体的复函中称,该局于2012年9月19日已将规划局的上述两个调整告知海德公司,表示海德方面反映的规划指标问题已经解决,应立即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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