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不要盲目夸大T+0好处 散户是机构的鱼肉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透露,对于推出个股期权以及是否要改T+1为T+0的交易方式,监管层还在研究当中。笔者认为应谨慎对待T+0的交易方式。
有人认为股市实行T+1,股指期货则实行T+0交易,机构可以利用期指T+0优势,通过操纵股票影响期指,在期指市场先行获利了结,使股市投资者处于被动地位。笔者对此难以认同。不管机构如何利用股指期货或融资融券在现货市场玩什么花活,他在现货市场最终都要受到T+1规则的限制,也就是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卖出,这与其他投资者毫无两样,股市跌机构持股照样市值缩水。当然,如果机构买完股票后碰上股市下跌,可以迅速通过股指期货或融资融券反向做空,等于在市场变相玩T+0避免总体亏损;但当天股市下跌谁能肯定它是短暂下跌还是持续下跌到收盘?真要知道持续下跌到收盘,那散户买它干啥?事实上,即使散户买完后短暂下跌,尾盘也可能重新拉起暴涨,那么散户由此获利,机构由于实施期指套保或期指投机操作反而什么也得不到,谁能肯定享受股指期货T+0的特权就会由此受益?在期指市场亏钱的投机机构同样不少。
事实上,很多大宗商品由于运输、税收等问题,现货市场很难做到T+0交易,但大宗商品期货T+0照样玩得好好的,谁规定交易标的之现货和期货必须同时是T+0?
也有人认为,T+1交易方式下,投资者如果出现交易失误,不能在盘中及时纠正,必须要等到第二天,难以回避有关风险。笔者以为,这个观点同样站不住脚。持上述观点的人,其实隐藏了大量假设前提,比如在T+1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买完股票后就遇上大利空;或者在T+0交易方式下,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及时在当天抛出而不是持股过夜、躲过了第二天的开盘暴跌。但这些情况只是各种各样状况中的两种,更多的却可能是其他情况,比如投资者由于T+1交易方式被动持股第二天却碰上大利好;或者在T+0交易方式下,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在卖出后它又重新买回来,同样没有回避第二天下跌风险,反而为此付出更多交易成本等代价。以特殊情况来证明T+0的好处纯属以偏概全。
另有人认为成熟股市实行T+0,A股应该跟随国际惯例。但是,有些市场的T+0与我们的T+0其实还不是一个概念,比如美国股市结算制度是T+3,它允许在信用交易账户进行回转交易,但禁止在现金账户进行回转交易。笔者以为,A股投机过甚,适合自己的制度才是最好的。
还有人认为,T+1和涨跌停限制并没有杜绝和限制住操纵和投机,理应取消。笔者认为,单靠T+1和涨跌停板制度来控制A股投机是不可能的,这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操纵投机的打击力度。事实上,一些连续涨停的个股,其实都存在操纵嫌疑,如果以三个连续涨停板作为指标参照,按图索骥,或许就能深挖追查到不少操纵者。即使实行T+0,如果保持目前的监管力度,操纵投机或将更为疯狂。在目前T+1交易方式下,个股换手率最高只能是流通股的100%,比如最为投机的新股上市初期,其日换手率只有90%多、不会超过100%,实行T+0后新股日换手率就可能超100%。也就是说,T+0交易方式下,换手率在目前基础上很可能有所提高,T+0交易方式很有可能导致市场交易成本增加。假如新股日换手率达200%,日交易成本将达到其市值的千分之六,不到一年,其市值就将被交易成本所耗光。
市场财富源泉只有上市公司红利,投资者回报还要从中刨掉交易成本,无论是选择T+0还是T+1的交易方式,都不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有多大影响,也不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回报有什么影响,投资者要更多获利,就只能伸手从别的投资者兜里头掏。在与散户博弈过程中,机构拥有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无论实行T+1还是T+0,机构这些优势都同样存在,在T+1时机构会形成一套相应操作手法,在T+0时机构会变成另外一套手法,市场操纵不除,散户就总是机构砧板上的鱼肉。在目前技术条件下,一旦实行T+0,那么股票高频交易就可能应运而生,散户通过键盘委托,又如何能跑得过机构的电脑程式交易?散户贪婪与恐惧的人性弱点将在T+0交易方式下得以更多暴露。
(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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