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中国人寿欺诈 保险合同营销员不用真名
上海的李小姐近日投诉称,中国人寿营销员俞某在推销保险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且保险合同上“粗心”错留手机号码。李小姐认为俞某的做法已构成欺诈。
李小姐称,俞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黄浦北京西路营销服务部工作。日前,俞某致电她的母亲,并推荐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福禄双喜”。据俞某介绍,该产品每2年为1个周期,每2年投保3万元,2年后可以收获约9500元,并且2年后可以由购买者决定是否继续保单。在俞某的劝说下,李小姐的母亲最终购买了该保险。
李小姐的母亲购买该保险产品之后,即拨打中国人寿全国统一服务电话确认该合同。但让人惊讶的是,该保险产品并非如俞某所介绍,而是至少要交3年保费,即一共需交9万元,且每2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此外,在核实的过程中,还发现保险合同上的营销员姓名并非俞某本人,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也有误。对此,俞某解释为合同上的营销员是其徒弟,并且徒弟粗心写错了手机号码,同时要求李小姐和她的母亲不要给公司打电话,有问题的话要直接联系他本人。最终,李小姐的母亲到该公司网点咨询确认后发现,俞某所述保险内容的确与产品不符,并办理了退保。
李小姐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处理好自己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并认为俞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针对上述事件,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但截至记者发稿,电话依然无人接听。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郑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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