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部署,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尚未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地方,要按要求积极跟进、切实履职。部分地方条件暂不成熟的,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委托管理的地方要设立过渡期,同时做到财政部门出资人身份不变、管理规则不变、管理责任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财政部指出,《指导意见》明确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授权管理,压实了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财政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财政部要求,要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管理。《指导意见》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按照穿透原则,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金融机构,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投向等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国有金融机构母公司须加强对集团内各级子公司的资本穿透式管理,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基本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到位。
此外,财政部表示,将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法定、依法有据。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尚不在财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也要抓紧制订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于2018年底前将有关方案报送财政部。
记者从财政部举行的2018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经济稳中向好、工业品价格处于较高水平、新动能新业态发展等因素的支撑下,财政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331亿元,同比增长10.6%。
财政部负责人9日表示,财政部将抓紧牵头明确落实《意见》的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位,此外,按照“1+N”的思路,制定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出台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等。
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今年前5个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态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为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1至5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2.2%,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5.8%,主体税种增长较快。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4120亿元,同比增长41.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251亿元,同比增长45.9%。
财政部网站10日消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称,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保险保障基金六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四项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4月26日,财政部发布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利润实现较大增幅,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利润总额达7110.4亿元,同比增长16.7%,利润增幅高于收入7.8个百分点。
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根据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3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546亿元,同比增长13.6%,在去年同期高基数之上,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禁止国有金融企业协助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债务的行为,明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同时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时应审查评估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