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理直气壮监管违法违规行为
新年伊始,已两度发声强监管;银行业今年将重点进行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改革
在2017年“三三四十”专项治理乱象之后,2018年伊始,银监会两度发声“强监管”。
1月24日,银监会官网发布文件称,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于23日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会议强调,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理直气壮强监管。一周前的1月17日,郭树清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也曾强调严格监管。
新年伊始已开出4.62亿罚单
会议要求,要善于在“强监管、严监管”的氛围下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对于违法违规金融行为,要理直气壮加强监管,旗帜鲜明进行纠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推动银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而在一周前的1月17日,郭树清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2018年将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新年伊始,银监会已开出今年首张亿元级罚单,并问责“监管者”四川银监局。
1月19日晚,曾震惊业内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称浦发成都分行)违规腾挪资产案尘埃落定。四川银监局披露,依法对浦发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银监会披露了该案的查处过程: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银监会表示,近日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股东和公司治理是银行业未来治理重点
事实上,银监会的强监管有迹可循。2017年3月初,银监会换帅,原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回北京“接棒”尚福林。履新后的郭树清在3月2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首秀”时便强调“强监管”。
当日,郭树清表示,深入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等专项治理。“敢于亮剑、敢于揭盖子、敢于硬碰硬”,真正让监管部门成为国家和人民放心的“看门人”和“守夜人”。
去年银监会启动了“三三四十”专项治理,整治金融乱象力度空前。
那么,下一步银行业治理重点是什么?
对此,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规范的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没有同步跟上。
他认为,既存在股东不作为、不到位,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发生了少数股东乱越位、胡作为,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的问题。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肆意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已经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和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的严重障碍,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事实上,今年银监会“1号文”便是《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1号文”或《办法》)。
1号文明确规定了主要股东的范围、责任和监管。银监会表示,《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加强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银监会针对该《办法》将于近期下发两份配套文件。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存量股权问题,银监会也将下发专门的文件。此外,银监会还在研究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制度的相关办法。(记者侯润芳 实习生李晓丽)
1月14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具体的、操作性的工作要求。银监会明确列举的2018年重点整治内容中,基本涵盖了银行业市场乱象和存在问题的主要类别,同时单独列举了监管履职方面的负面清单。
2018年伊始,金融监管部门就接连放出“强监管”猛料:银监会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被列为2018年整治的重中之重。
银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家称,今年可能有小银行处于破产边缘 开年不到半个月,银监会发出第三道监管文件。1月5日,银监会发布实施2018年第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主要股东的范围、责任和监管,加大了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股东的惩戒力度。
2018年伊始的第一个周末,银监会便连发三文,市场将其解读为强监管的信号将会在新年得到延续。这三份政策文件分别为《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矛头指向银行股东乱象、影子银行乱象等行为,亦是契合穿透性监管思路的体现。
监管层防范金融风险,弥补监管短板呈加码态势。银监会6日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委托贷款办法》),这是继5日连续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再次强化对金融风险的管理。
记者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
备受市场关注的社会资本“举牌”或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持有银行股权、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现象,今后将有明确的监管措施。
银监会近日发布对“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中涉案出资机构处罚结果,13家出资机构被合计罚没13.41亿元。
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业务监管“绳索”再次被勒紧。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22日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银信通道业务实施穿透式监管,进一步抑制监管套利。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等,并明确提出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利用信托通道规避监管或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等,并明确提出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12月21日,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2月13日晚间,银监会发布消息称,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加速推进之时,市场对于是否会有企业通过此手段逃废债抱有担忧。在银监会8月7日下发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强调,将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等的企业拉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