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相关问题与解答》,明确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设置双向调整机制”等五项要求。在业内投行人士看来,证监会此次明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价机制和当下监管层推行的上市公司重组不停牌有一定关系。
具体来看,在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
关于“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设定应当符合五项要求。首先,证监会强调,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变动基础上,且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发生重大变化。
此外,证监会表示,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设置双向调整机制;若仅单向调整,应当说明理由。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对此表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重组方案披露后,股价复牌会遭到市场炒作,证监会此番规定设置发行价格双向调整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另外三项要求,证监会则主要强调的是信披等方面的问题。诸如,董事会决定在重组方案中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时,应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董事会在调价条件触发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是否调整发行价格进行决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对发行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价格调整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等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并应同时披露董事会就此决策的勤勉尽责情况;调价基准日应当明确、具体等。
对于此次证监会明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价机制要求一事,首创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投资者结构和交易习惯等因素影响,A股市场停复牌制度承载了防控内幕交易、锁定交易价格等功能。在停牌时间缩短、停牌不再是重组必经之路的背景下,重组潜在的价格波动等问题对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而证监会此举也是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时引入调价机制,进一步弱化对停牌的功能依赖。
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简称“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
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2018基金募集申请公示表》显示,目前正在申请“准生证”的养老目标基金达45只,涉及29家基金公司。其中,10只产品属于目标风险策略型产品,其余是目标日期类产品。
记者8日从证监会网站获悉,近日,证监会分别召开党委会和主席办公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形势分析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
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媒体报道,继证监会6月1日公示首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后,7月2日晚间又发布第二批“老赖”名单,其中包括“黑嘴”廖英强、“牛散”朱康军等。
继6月1日证监会公示首批31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后,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共有46人上榜,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当事人。
近一时期,证监会和交易所在线索处理和市场监控中发现,一批曾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过查处的不法人员,再次现身市场,触碰法律底线,恣意实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14日当晚,证监会还披露了对小米发行CDR的书面反馈意见,涉及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其他问题三个层面,包括了84个具体问题,涉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小米治理、生态链企业情况、金融和类金融业务、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关键内容。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于6月11日召开了第六次执法合作工作会议,通报两地近期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并就进一步强化执法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则,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
6月6日深夜,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发布了另外8个配套规则。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开始申请试点境内发行上市。
证监会6日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九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将启动。证监会强调,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近年来,证监会积极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投资者回报,强化股东回报机制,对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持续强化监管,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5月2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证监会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证监会表示将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发展碳排放权期货等商品期货新品种,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助力大气污染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
记者17日从证监会获悉,截至2017年底,公募基金行业累计分红1.71万亿元,其中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5%,超过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