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日前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保险业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
根据通知,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保险资金要发挥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
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通知要求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在普惠金融方面,通知还要求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做好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优质企业,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等。
记者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据初步统计,7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45万亿元,同比多增6237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针对保险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
近期,随着银保监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下发,监管对保险营销员的约束进一步趋严:十大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四类人员被禁入保险业,并对保险代理人的专业能力提出要求。
银保监会日前正式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多封监管函,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家险企资金运用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整改。
6月10日,北京青年报曾刊发《花几百元就占“百万医疗”大便宜?——银保监会明确禁止“百万医疗”保险产品盲目设立高额给付限额、夸大产品功能》的文章。昨天,银保监会再次警示短期健康险续保风险。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提示,近来有消费者到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
为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0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以下简称《指引》)。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提示,近来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等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银保监会21日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保监会正式从商务部接手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业务的监管职能。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银保监会将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行专门的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正在研究细化,初步考虑要以市场利率为基础,考核的资金成本以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利率为准。
4月2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四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措施,包括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
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银保监会近日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