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针对保险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出要求。
针对销售行为不规范问题,《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强化销售宣传内容管理和销售行为管理,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促进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化。
针对理赔服务不到位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理赔服务投入,畅通客服电话,充实理赔力量,简化理赔手续,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绿色理赔通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理赔服务。
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管控薄弱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宣传、销售、理赔、纠纷解决等服务行为,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管控,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纠纷处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健全保险纠纷协商和解机制,积极参加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数据,及时发现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妥善解决保险消费纠纷。
近期,随着银保监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下发,监管对保险营销员的约束进一步趋严:十大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四类人员被禁入保险业,并对保险代理人的专业能力提出要求。
银保监会日前正式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多封监管函,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家险企资金运用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整改。
6月10日,北京青年报曾刊发《花几百元就占“百万医疗”大便宜?——银保监会明确禁止“百万医疗”保险产品盲目设立高额给付限额、夸大产品功能》的文章。昨天,银保监会再次警示短期健康险续保风险。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提示,近来有消费者到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
为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0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以下简称《指引》)。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提示,近来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等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银保监会21日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保监会正式从商务部接手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业务的监管职能。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银保监会将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行专门的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正在研究细化,初步考虑要以市场利率为基础,考核的资金成本以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利率为准。
4月2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四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措施,包括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
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银保监会近日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通过现场检查、监管评级、政策引导等方式,督促信托公司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今年前四个月数据来看,信托业防风险、治乱象效果初显,4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余额25.41万亿元,比年初减少8334.59亿元。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