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发布 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银保监会近日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市场化定价,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办法》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要求。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属性,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规定各类机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条件,明确了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要求。《办法》同时要求突出开展债转股及其配套业务。鼓励“收债转股”的同时,允许通过多种模式开展债转股业务。规定所需资金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在业务规则上要求严格遵循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原则,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办法》还强调了全面风险管理和风险隔离,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机制。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对其控股或者参股的商业银行之间建立“防火墙”,在资金、人员、业务方面进行有效隔离,防范风险传染。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有利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项业务;有利于降杠杆工作稳步推进,提高质量和效率。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项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及时跟进债转股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企业降杠杆工作,同时督促引导债转股规范操作,切实防范风险。(记者陆敏)
11月26日、27日,省长陈润儿先后来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建行河南省分行,就企业债转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陈润儿强调,找准银企双赢最大公约数,要从四个方面协调推进。
国新办今天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就“僵尸企业”破产一事指出,属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便不能实施债转股。王兆星指出,首先,发改委的同事已经讲到,这次债转股有一个政策边界,哪些企业能够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其中提到的属于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便不能实施债转股。
2016年7月19日,一名员工在东北特钢大连基地检查产品表面质量。在7月20日召开的东北特钢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上,债券持有人要求调查辽宁国资委在处理东北特钢违约债券的过程中是否有不作为。
央行24日宣布年内第三次定向降准。为此,央行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
近日,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成为第一家“入场”本轮债转股的股份制银行。而对于是否会进一步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兴业银行方面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暂时没有可以披露的信息。
23日讯,从大行相关人士处了解道,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以参与到“去杠杆”的进程中。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左右,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
3月29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自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之后,洛阳市核准了首例债权转股权登记。3月27日,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刘富村的河南省河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洛阳市工商局办理了债权转股权增资手续,原本公司应偿还的420万债务转为公司股权,既减轻了公司的债务负担,又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第六届中国钢铁技术经济高端论坛上表示,截至目前,本轮钢铁行业债转股已签订框架协议的规模约1500亿元。
9月8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非标准债权“债转股”业务12.5亿元在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落地,该项目获批总额度20亿元,系河南省内首单上市公司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在建行、农行等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AMC)先后落地之后,8月7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加速推进之时,市场对于是否会有企业通过此手段逃废债抱有担忧。在银监会8月7日下发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强调,将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等的企业拉入“负面清单”。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昨日在山东代表团听取审议间歇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差不多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