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0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规范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引导银行加强计量结果应用,强化监管评估等方面。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不断完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风险管理、利率敏感性计量和压力测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新的利率市场环境需要银行不断提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
《指引》的修订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合理借鉴国际监管标准。《指引》内容包括总则、风险治理、风险计量和压力测试、计量系统与模型管理、计量结果应用和信息披露、监督检查、附则七个章节,以及名词解释、利率冲击情景设计要求、客户行为性期权风险考虑因素、模型管理要求、标准化计量框架、监管评估六个附件。《指引》在银行风险管理、风险计量、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据悉,《指引》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规范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政策流程,明确风险计量、利率冲击情景和客户行为假设的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模型和数据管理要求,引导银行加强计量结果应用,强化监管评估等方面。为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指引》所规范的业务范围,避免名称与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相混淆,《指引》还将原“银行账户”表述调整为“银行账簿”。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提示,近来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等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银保监会21日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保监会正式从商务部接手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业务的监管职能。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银保监会将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行专门的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正在研究细化,初步考虑要以市场利率为基础,考核的资金成本以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利率为准。
4月2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四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措施,包括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
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