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12月1日起,我国将调降187项商品的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相比起此前的三次调降消费品进口关税,此次覆盖范围更广、降税力度更大。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此次调降关税的进口消费品品类合计187项,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国内消费者海淘、海外购的热门品类,而且降税力度较大。例如,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关税从20%降为零,香水等化妆品关税从10%降至5%,咖啡机、面包机关税从32%分别降至10%和16%。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说,此次降税主要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三大领域。一是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降低了化妆品、美发用品、口腔护理产品、化妆工具、部分箱包、部分服装和部分鞋靴的进口关税。二是针对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水平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的新兴消费需求,降低了部分海产品、奶酪、部分干果、电动剃须刀、咖啡机、智能马桶盖、滑雪用具等产品的进口关税。三是发展健康消费,着重提高妇幼老弱等特定群体的生活质量,降低了药品、部分保健品、牙齿固定件、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婴童车等产品的进口关税。
据悉,这是我国自2015年以来第四次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前3次降税主要选取了我国居民在境外购买意愿较强、关税税率较高的护肤品、部分服装、部分鞋靴、部分箱包、纸尿裤、特色食品和文化消费品等。“截至2017年11月,已对152个税号的消费品实施了暂定税率,平均降幅为50%,涉及一般贸易年进口额109亿美元。”财政部上述负责人说,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本次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一方面,覆盖范围更广,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服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消费品。这些消费品一般贸易年进口额139亿美元,加上继续维持的消费品暂定税率,实施暂定税率的消费品涉及年一般贸易进口额约236亿美元。
“另一方面,降税力度更大。”该负责人称,新增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一般按最惠国税率减半安排。对于部分前期已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再次进行适当降税或适当扩大商品范围。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大范围、大力度降低消费品的关税,无疑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品、中高端消费品的需求,释放出中高端消费的重磅利好信号。此外,也有助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让更多国家分享到中国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带来的红利。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一些中高档的食品、母婴品、化妆品、文化娱乐等产品,还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升级的需求,大部分还是由国外来满足。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迅猛,一些消费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渠道来满足也越来越常见。此次大力调降关税,正是为了顺应消费升级的趋势,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
关税税率的降低,会不会带动消费品最终售价的降低?财政部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关税是根据商品进口价格,而非市场零售价格征收的,抽样显示关税额在商品的零售价中实际占比仅0.5%至7%,因此对缩小商品境内外价格差异的直接作用有限。降低关税为扩大消费品进口、降低消费品进口成本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相关商品的进口量、国内市场售价的变化最终还是由市场来决定。
据了解,进口商品价格构成一般包括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税费和利润四个部分。其中,进口环节税费主要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商品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消费税则根据不同商品属性确定税率。
那么进口环节的税费是否还有进一步调降的空间?蒋震说,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两种税的功能设计不同,增值税体现的是中性功能,其基本原则是消费地课税,出口国在商品出口时要退税,进口国在进口环节的时候要征收回来,因此不宜降低。而消费税主要起到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和关税类似,因此降低可以适应消费者的消费升级趋势,部分品类消费税也是有进一步调降空间的。此前,我国已经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从30%降至15%。
记者此前还了解到,下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成为消费升级的关键,中高端消费将成为着力培育的经济新增长点。具体而言,品牌消费、信息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有望迎来政策礼包,包括进一步支持中华老字号发展,建设特色商业街区、优化进口审批手续、增设进境免税店、简化离退税手续的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组合拳”。
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正在发挥出显著效应,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4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六大减税举措。
营改增是2016年中央供给侧改革的重头戏。去年5月份,郑州市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全市营改增行业累计入库增值税88.58亿元,超过92%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呈现不同程度下降,行业税负同比下降0.95个百分点,直接减税16.38亿元,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在郑州落到了实处。
一些不法商家借营改增之名,集体串通涨价,或刻意曲解营改增而价外加税,已经突破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底线,属于价格欺诈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推出的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
近日了解到,国务院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
7月30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上半年,我省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三大行业”营改增试点改革顺利实施。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进,今年上半年营改增减税851亿元,已累计减税2679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13日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数据显示,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营改增试点后,试点企业总体实现减税,同时,其下游企业因抵扣增加也普遍减税。
而日本和马来西亚增值税率仅为5%,新加坡为7%,澳大利亚和韩国为10%,美国企业只有盈利了才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目前还没有开征。一方面是消费者乃至企业都希望增值税税率降低;另一方面是消费者希望购物发票缴税情况能够公开透明。
改革税收体制、结构性减税,成为非共识转型社会难得的共识。减税势在必行,税费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社会财富增速,将加剧财政与民生对立,依靠转移支付不能解决税收使用效率低下的难题。
可能与国家的减税初衷相反,多数企业与居民尤其是小微企业似乎并未切实感受到企业税负的减轻,甚至还有所加重。以此观之,未来的结构性减税应围绕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中小企业减税和减少间接税三块内容进行,同时辅以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试点。
中国生产的产品,国外消费者却总能享受比中国消费者更低的价格,为何企业定价会“内外有别”?
简单地看,给实体产业减税,确实能够起到减轻实体产业负担、增强实体产业发展后劲、调动社会资本发展实体产业热情的作用。
在总体税制没有根本性变化,对政府的收入增幅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这种结构性减税最终可能会再次演变成加税。
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减税效应持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