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日消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2017年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这也是近期继出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之后,财政部为地方规范举债开的又一道“前门”。
根据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发展政府收费公路举借,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办法还明确,政府收费公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及收费一级公路等。
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为政府收费公路发展举借债务采取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方式。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过去地方发展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等经营性模式建设,另一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随着预算法(2014年修订)的实施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印发,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改为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政府收费公路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有可靠的通行费和广告、服务设施收入以及政府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作为债务偿还的来源,为及时偿付专项债券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公路发展还处于成网的关键时期,适度发展政府收费公路有利于路网的完善优化,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有利于拓展公路建设筹资渠道,也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业内认为,未来专项债的发展有望提速。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地方政府与城投行业分析师杨小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考虑到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依然具有巨大的融资需求,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适用于地方政府专项债之类的政府债券。因此,未来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债的规模上,尤其是专项债的规模上,会在预算范围内有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会积极拓展专项债的发行类别,以匹配地方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需求。
近期,财政部向江苏省政府发函,建议江苏省对已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及融资平台违规抵押发债等问题进行依法处理。江苏省财政厅亦联合多个部门以“特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财政部通知,并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将在境外发行140亿元人民币国债和20亿元美元主权债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针对财政部等六部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依法明确举债融资政策边界,严堵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后门。
近日,财政部在官网上再次通报了个别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问题整改和问责处理情况,相关涉事官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等处分。
4月12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财政部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5000亿元减税目标,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承诺后,财政部开始考虑启动增值税立法,而简化增值税税率提上日程。
记者2日从中国网获悉,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会上表示,2016年1-10月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3717亿元,依此推算,预计此项改革全年减税超过4700亿元,加上带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收,总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记者2日获悉,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会上表示,立法的工作需要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和改革方案有机结合,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把改革成果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精神,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6年第122号公告、《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154号),对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作出规定。近日,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财政部部署摸底2014年以来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债务余额情况。
7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财政部负责人对此解读表示,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鼓励地方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