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称,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明确,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此外,通知称,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针对财政部等六部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依法明确举债融资政策边界,严堵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后门。
近日,财政部在官网上再次通报了个别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问题整改和问责处理情况,相关涉事官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等处分。
4月12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财政部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5000亿元减税目标,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承诺后,财政部开始考虑启动增值税立法,而简化增值税税率提上日程。
记者2日从中国网获悉,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会上表示,2016年1-10月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3717亿元,依此推算,预计此项改革全年减税超过4700亿元,加上带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收,总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记者2日获悉,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会上表示,立法的工作需要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和改革方案有机结合,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工作,把改革成果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精神,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6年第122号公告、《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154号),对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作出规定。近日,财政部国库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财政部部署摸底2014年以来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债务余额情况。
7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财政部负责人对此解读表示,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财政部负责人对此解读表示,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7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此,财政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财政部综合司今天对外发布《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数据显示,土地市场呈现低迷状态,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严重,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支出管理不到位。
据财政部网站发布最新消息,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