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回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支付额度将广征意见
央行试图通过加强监管为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降温。
手机购物、微信理财、活期存款转入余额宝……互联网金融大潮风起云涌。不过,最近央行也在酝酿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引起多方热议。
先是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网上披露一份所谓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引起业界和消费者一系列疑问。昨日央行首次给出详细回应。
央行表示,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网络支付额度问题,央行首先要与支付机构达成共识,并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具体额度。
事件:
网购额度老妈不管央行管?
“我一个月网购花多少钱,我妈都没管,现在央行要管……”上周末,消费者吴女士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出一条状态,几分调侃,几分无奈。
上周,一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络上被突然披露。其中指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对于不少消费者来说,“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无疑成为文件中最扎眼的字句。
先是有消息称,这份文件只是“内部沟通”使用,距离实施还早,未来也将修改;随后甚至有说法称,这一文件是某些第三方支付企业故意流传到网络上,希望借网友的声音向央行施压。
回应:
对网络支付额度有分歧
“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昨日,央行相关负责人首先肯定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肯定地讲,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针对网络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是央行与业界的共识,但在功能如何划分和具体额度设定方面双方有分歧,还需作进一步的沟通和论证。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央行在与支付机构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网络支付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总之,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事件:
暂停二维码支付
腾讯与阿里,互联网业界的两大巨头谁将发出第一张“虚拟信用卡”,是上周伊始互联网金融业最热门的话题。
只是这个话题仅仅争论了三天就戛然而止。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确认,央行已下发通知,要求暂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条码)支付等支付业务和产品。央行称,相关支付产品安全性有待完善。
这一消息立即引发了业内议论。反对者认为,一刀切叫停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扼杀”,而支持者则认为在金融领域,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不能只顾着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
回应:
只是暂停,不是终止
“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央行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这一疑问也做出详解。
二维码在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领域早已得到广泛应用。央行介绍,近年来,国际国内对二维码技术在移动支付方面有所尝试和拓展,但总体上有关技术、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标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一是二维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存在风险隐患;二是支付终端的安全性较难保障;三是二维码支付指令验证手段较为单一,安全性屏障不够。
有关国家中央银行、银行卡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出于风险顾虑,对二维码支付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均较为谨慎,全球尚未有在金融服务领域大规模应用的案例。近年来,国内已陆续发生了许多关于二维码支付的风险案件,客户因为扫描二维码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账户资金被盗。
在二维码业务的推广上,央行的定性措辞严厉:在没有建立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的情况下,拥有上亿用户的支付公司全面推广二维码支付可能引发的多种风险难以想象。
央行表示,而“虚拟信用卡”的发卡流程全程网络化,省略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突破了现有发卡面签审核等基本管理要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
疑问:
监管加码央行变脸?
从暂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条码)支付等支付业务和产品,到与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的沟通,央行近期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码”显而易见。
有互联网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迄今为止央行已发放了250多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显示出鼓励创新的理念,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码”有人觉得央行正变得趋向保守,央行是否在“变脸”?
回应:
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不矛盾
“人民银行一直重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金融创新,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防范风险、强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央行表示,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
新闻链接
央行:互联网金融监管宜适度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是什么?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创新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不能脱离金融监管、脱离服务实体经济抽象地谈金融创新。
第二,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
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
第四,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
第五,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基于以上五点考虑,对互联网金融要予以适度监管,不宜管得过多过死,要为创新和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记者 杨汛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