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临时工待遇差无保障 在编人员吃空饷

2013-09-11 08:33    来源:新华网

  导读:政府部门编外聘用临时工大多工作辛苦,待遇较低,有的单位因为财力紧张,甚至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这些聘用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期盼“同工同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与政府部门临时工“泛滥”相对应的是各地频频被曝出的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大量存在,这种鲜明的反差是由我国编制内外并存的双轨用工制度造成的。换言之,政府部门变相扩编、临时工把在编人员“养”起来是体制之弊。以节约成本、弥补编制人员不足为初衷的政府部门临时工膨胀,不仅给各地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上,要根本改变大量使用临时工这种损害效率与公平的现象,只能通过改革来完成,这既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职人员与社会公众的各项福利待遇的并轨。

  政府临时工身份之惑

  记者最近在皖、鄂、赣、湘、晋等地调研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编制外大量使用临时工,已成为当地财政的巨大负担。他们的工资有的纳入地方财政供养预算,有的则靠部门创收“罚没款”发放。大部分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工作辛苦但待遇低下。由于缺乏合法身份,部分临时工违法参与“执法”,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临时工规模膨胀惊人

  自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根据中编办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量,严控超编进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门为了强化工作,则要求工作人员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口比例。安徽省编办副巡视员张强告诉记者,自2003年中编办核定编制后,10多年来没有调整,“由于编制红线不能触动,编外聘用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编制内人员严控的结果就是编外人员不断膨胀,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门,有的部门编外使用临时工数量甚至超过在编人员,不少地方聘用人员直接与政府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人事科科长马磊告诉记者,宿州市现有人口649万,核定警察编制为3736人,实有警察3482人。

  按照安徽省政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1-2013年)》的要求,专职治安辅助人员应达到当地人口比例万分之十五左右。2012年,宿州市共招聘专职治安辅助人员6000余人,招聘条件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岁至40岁,每人每年工资为13500元(含社保),人均办公培训经费15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财政负担逾亿元。

  同样,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在编城管人员有192人,此外还聘用了145名城市协管员,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退伍军人,协管员与城管局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在1200元左右,由城管局负责缴纳社保。

  据宿州市城管局副局长汪景超介绍,这些协管员工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每年从再就业资金中解决一部分,其余则由单位想办法解决。

  工资靠罚款 执法却违法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其聘用人员的工资没有完全纳入财政保障,只得依靠罚款创收或者挤占罚没款,有的部门因人员紧张,明知聘用人员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也任由他们违法参与执法,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湖北省黄石市城管局负责人许益新告诉记者,黄石市城管局在编城管人员156人。近10年来,黄石市城市面积由60平方公里发展到400平方公里,但编制和经费一直没有增加,城管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人员紧缺。

  近年来,为了适应工作需要,该局招聘了189名协管员,人均每年工资和办公经费为3.2万元。但聘用人员工资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只得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只能挤占渣土费以及拆违经费等。

  同样,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现有223名警察,编外聘用了8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32名为巡防队员,其余是炊事员、司机和户籍协警,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中录用,协警工资为每月1200元,都与县公安局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社保。

  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余海波说:“财政按每月600元拨付了20名临时人员的工资,其余的工资只得靠财政返还我们上缴的罚没款。现在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全县30多万人,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有1000多起,治安案件2000多起,警力严重不足。按照规定,聘用人员是不能担任户籍警的,我们现在也不得不让他们去做。”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地区城管协管员竟然也在一线公然执法。例如,湖口县市容执法局一线执法在编人员22人,其余57人是聘用的协管员。县市容执法局法制股长张建平告诉记者:“现在我们执法涉及300多部法律法规,可以说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由于工作量很大,我们只得招聘协管员,基本工资由财政保障,其余支出只得挤占渣土费等。协管员也直接参与执法,因为人员紧缺,实在没办法。”

  该局40岁的协管员大邹2000年以高中学历应聘当了一名临时工。他和其他在编人员一样,穿同样的制服,一起执法。从法理上看,临时工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但记者和他交谈时发现,大邹根本没意识到自己不具有执法权,觉得除了工资少点,和正式工没什么不一样,每天上街执法,收取罚没款。单位要求他们支队7个人每年收取10多万元罚没款,平均每天要收400元左右的罚没款。“上交的罚款多,返还就多。”大邹说。

  当前临时工在招聘、管理环节上存在着制度漏洞,一些临时工招聘门槛低,也缺乏专业的培训。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表示:“执法部门任由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在一线执法,直接损害的是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

责编:张开放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