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市场化或试点进行 已有银行上报存单方案
导读:目前银行间市场资金已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因此推出NCDs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是否仍要设定一定的利率上限。
种种迹象表明,利率市场化中最为核心和本质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正在渐次推进中。
8月26日,建设银行副行长庞秀生表示,该行已向央行提交建立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cate of Deposits,NCDs)方案,并试探性地上报了额度。
此前一周,8月19日,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中央电视台专访时说:“作为人民银行来讲,我们是做好技术上和条件上的准备。这个准备,就是说,是可以尽快实现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准备可能都做了。”周小川还说,“我个人认为,存款利率的放开按照原定的设想的计划在推行,同时我个人觉得是乐观的。”
与此同时,央行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存款保险制度已酝酿多时,有望很快推出。
一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等,都是央行分步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体现,对于存款利率管制的放开将按照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五大行已将发行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方案上报央行。
庞秀生称,是否推出NCDs还处于研究论证阶段,从目前的设计来看,银行间市场上的大额存单,只能算同业存款,而不是客户存款,也不是企业存款。
所谓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一定期限的银行存款凭证,即具有转让性质的定期存款凭证,注明存款期限、利率,到期持有人可向银行提取本息。
目前银行间市场资金已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因此推出NCDs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是否仍要设定一定的利率上限。
央行8月初发布的2013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则表示,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7月19日,央行宣布从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至此,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剩下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风险最大的阶段,需要根据各项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称,存款保险制度是全面推进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前提,美国和日本都是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才开始推进大额存单。“短期来看,大规模推出这项业务不大可能,应该是试点的性质,且仅限在同业存款。”
海通证券报告表示,根据美日发展经验,预计国内大额存单发展速度会低于美国初期增长水平,略快于日本的初期增长水平。主要由于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大额存单推进速度由央行控制,直接金融还不发达,同时相关替代品如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有所发展,通胀会是变量。
(李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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