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提高我国反避税能力
新华网巴黎8月27日电专访: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提高我国反避税能力——访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
中国政府27日正式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该公约第56个缔约方。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当天在巴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公约》旨在通过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龚祖英说,加入这一多边条约有利于拓展我国国际税收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不受侵蚀,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反避税能力,加强我国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龚祖英表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协作,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就呼吁,采取行动打击国际逃避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展示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此次加入《公约》,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影响。与我国之前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和情报交换协定相比,《公约》覆盖范围更广,适用领域更全面,操作性也更强。
龚祖英说,中国不仅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世界最主要的外国投资目的地之一,资本双向流动近年来加速。规范和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征管水平,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她说,随着我国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以往较为隐蔽的逃避我国纳税义务的行为逐渐受到税务机关重视,但此前受执法权限制,对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执行力度有限。例如,境外公司之间转让持有的中国公司股份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应予征税,但我国对境外发生交易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交易细节等很难做到全面了解,即使作出征税决定,税款征收也存在一定困难。加入《公约》后,如果境外公司所在国也是缔约方,那我国税务机关就可得到征管协助。
同时,龚祖英说,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我国得到其他缔约国提供的关于转让定价调查、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等信息提供了更好的国际法保障,有利于我国更好应对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恶意筹划,我国的反恶意避税工作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龚祖英还说,“进一步做好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是我们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税收工作。”
她说,“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后,我们不但可以利用情报交换机制,还可以通过其他税收征管互助方式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维护企业合法税收权益,提高税务部门执法和服务水平。”
(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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