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刘志军受审未涉及性贿赂:刑法无此概念
押解刘志军的警车驶出法院。前日,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在二中院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刘志军受审 承认受贿滥用职权”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张玉学)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称,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均未涉及刘志军接受性贿赂的内容,检方也未对此提出指控。
庭审时,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6460余万元(本报昨日报道)。
刘志军嫖宿女商人出资
在刘志军案中,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又名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行贿罪被另案处理)是关键人物。她曾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与刘志军相识,后关系密切。
检方指控,刘志军在2004年至2011年,主要通过铁路项目、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刘志军的上述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2012年5月,有关部门在对刘志军问题调查情况通报中称,丁羽心以金钱开路,处心积虑满足刘的权欲、色欲。刘志军在2003年至2009年间,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羽心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材料证实,刘志军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时交代:“我全力帮助丁羽心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羽心在我需要时,到处奔走,用钱铺路,大把花钱,满足我的私欲”。
刘志军在检查中也写道:“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权力不断增大,自己的私欲——官欲、贪欲、色欲、功名欲越来越膨胀,严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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