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7省会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新京报讯 审计署继2011年普查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
根据昨日公布的审计结果,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2年来增长了12.94%。
部分地方借新债还旧债
此次审计的范围包括,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
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变相举债融资2180亿元
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介绍,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变相融资问题突出。
审计查出的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融资资金,合计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变相举债融资的手段“多元化”,不仅包括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还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甚至违规集资。
例如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7个省会城市,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0亿元;12个省会城市、1个省,通过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
公告称,上述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而且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 问题
2011年,审计署曾“普查”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发现了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融资平台虚假出资、违规取得债务资金等问题。本次对36个政府的抽查结果显示,上述问题依然存在。
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2011年的审计结果表明,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2010年底,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
本次审计发现,2012年底,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比2010年增长1183.97亿元,占比提高3.61个百分点。
而上述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
也就是说,这些地区2012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此外,两次审计均发现,高速公路由于债务规模大、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
特别是去年,受经济增速放缓、货车流量下降、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因素的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减收,一些地区高速公路债务偿还压力较大。有8个省通过举借新债,偿还高速公路债务453.85亿元,其中4个省借新还旧率超过50%,3个省已出现逾期债务17.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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