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监管升级 高风险理财产品需设犹豫期
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全面监管不断升级。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上海银监局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针对代销业务、个人客户,以及有投资风险的产品,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行为。
《通知》明确,银行要对有推介期、推广期等募集期且非交易型的高风险产品,要求被代理机构设置犹豫期,犹豫期内允许客户根据约定解除相关合同。
沪银监局还将推动商业银行逐步推进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同步监控。《通知》将在2013年6月1日正式执行,辖内银行需要在未来一个月内完成销售柜台配备录音系统;第二步则是在2014年1月1日前实现所有销售柜台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6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较为完整地梳理了现有分散在各产品、业务法规中对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对银行代销各类产品的整体规范,从影响销售行为的流程管理、信息披露、网点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四方面核心环节,提出了7项基本原则和25条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
“此次《通知》并非针对商业银行所有的代销产品,而是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的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比如代销国债不在其中。”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
沪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对被代理机构、代销产品和客户匹配度进行了解。“比如规定银行对被代理机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进行尽职调查;此外,代销产品前,银行需要求被代理机构提供产品介绍、风险收益测算情况和客户标准等。”该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此次《通知》还推出了一些新举措:一是“分区销售”,即商业银行代销产品与办理存款业务在网点的不同区域,对于高风险产品设置销售专区,销售区有明显标识并作额外风险提示。
二是要求银行建立收录全部产品信息的查询平台,收录在售和续存期内代销产品的基本信息,这个平台既便于银行统一管理所有代销产品,同时也为客户了解产品来源提供了便利,实现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则是沪银监局要求所有销售柜台都要配备录音系统,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而这种监控不仅是用于诉讼和投诉时提供证据,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基层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为银行和客户双方界清责任,提供有力的技术和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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