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银行“独享”逾290亿沪房屋维修基金引争议
每经记者 沙斐 发自上海
家住上海松江九亭的强女士(化名),其所住的小区最近成立业主大会并推选了业委会,而选择哪家银行来管理房屋维修基金成了需要考虑的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女士等业主被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告知,上海的商品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只能在建行和上海银行这两家银行中选择一家开立,其余商业银行一律不能作为选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建行和上海银行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场的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由这两家银行管理。对此,建行松江支行总经理郁志贤表示,建行是房屋维修基金的指定银行之一,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不能随意选择银行管理这笔资金。
法律文件存歧义
据了解,2000年颁布的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
由于该条款并没有具体指出是哪家银行,强女士认为,业主们有权利自行选择。
记者注意到,不仅2000年颁布的相关条例没有指出具体的银行,就连2010年修订过的《办法》也没有指出具体的银行是哪些。
根据2010年 《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管局),该部门的前身为上海市房地资源局。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该局曾于2001年颁布过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应用解释 (试行),根据该文件第五条(关于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的条款,本条所称的专户银行是指上海市房管局指定的商业银行。
也就是说,《办法》条款中所指的商业银行,并不可以随便选择,而必须是房管局指定的银行才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应用解释(试行)是上海市房管局于2001年颁布的,那这个解释是否也适用于2010年重新修订过的《办法》呢?
对此,上海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琼表示,解释文件针对没有修订的条款依然有用,只要意思没有变化就可以继续使用。
资深法律人士赵占领认为,商品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涉及单独的资质,具体的选择权完全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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