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类信托PE陷入兑付危机 两产品寻找接盘资金
“第一年收益率12%,第二年12.5%,第三年就给不起了。”近日,有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其购买的北京中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铭源”)的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出现“兑付”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出问题的是近两年开始出现的“类信托”PE基金,这类产品对投资者的本金和约定收益都设有全额兑付的风控措施,与信托产品很相似,因此虽为股权投资,回报率并不确定,如今也被冠以“兑付危机”。
但设立这类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并无门槛,产品无需审批或备案,风控措施也不足,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由于是股权投资,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在业内看来,这类PE基金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涉嫌违规,应打击禁止”,但谁来监管,亦存争议。
引入刚兑风控不足
日前,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其购买的“中铭源华富矿业股权投资基金”(下称“华富矿业基金”)无法按期兑付收益。记者同时从业内了解到,同为中铭源发起并担任管理人的“中铭源兴隆铁矿股权投资基金”(下称“兴隆铁矿基金”)也出现“兑付”问题,目前在寻找接盘资金。
根据公开资料,两款产品均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分别投向内蒙古华富煤矿和山西代县兴隆铁矿,期限三年,预期收益率逐年递增。其中华富矿业预期收益率为9%-13%,每年按年化收益率分红;兴隆铁矿基金预期收益率10%-15%,每半年分红一次。
与一般有限合伙PE基金不同的是,两款产品分别由北京荆海阳光投资担保公司和中企融信(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基金本金和收益的全额兑付提供担保,起始认购额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
在业内看来,这类PE基金正是借鉴了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来保证所谓的“刚性兑付”,但风险很大。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高层向记者透露,作为这类产品最主要增信措施的担保公司,很多就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买来的空壳,根本不具备担保能力。
两基金的担保公司中,中企融信(北京)投资担保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资本5亿元,但不具备融资担保资格;而另一家北京荆海阳光投资担保公司,记者未找到相关工商记录。
在某资深信托经理看来,上述基金在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描述中也存在很多漏洞,若不是很了解矿产行业,很难看出来。例如兴隆铁矿项目介绍中,关于兴隆铁矿采矿权2亿元的评估价值就明显偏高。
除此之外,上述资管公司高层还提示PE基金投资者,由于在法律关系上,属于股权投资,所以在向所投资企业追索收益时,劣后于企业债权,甚至作为股东还要有限承担企业债务。“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债务很多是企业主和第三方,甚至基金的管理人联合做出来的假账。”
“类信托”PE基金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受到业内关注,今年以来,多款产品兑付问题浮出水面,包括本报此前报道的金瑞格高赢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此类产品的发起设立不受任何监管,虽采取了与信托产品类似的风控措施,却存在明显的不足。
实为借贷涉嫌违规
在业内看来,这类PE基金不仅风险高,而且涉嫌违规亟待监管。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锋认为,PE基金管理公司利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变相承诺投资者保底收益,按照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可被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此类行为若发生在自然人和机构之间,法院往往判定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罚没上交国库。更严重者,若是向公众募集,则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
上述资管公司高层亦认为,PE基金的投资方式应为股权投资,虽然并没有明确规定PE基金不能设立第三方担保,但这是打政策擦边球,“类信托”产品实质上是打着有限合伙基金的名号,从事圈钱放贷的行为。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是明令禁止的。
因此,对于此类PE基金,业内普遍认为应该禁止。但由谁来管,又再次面临PE多头监管的难题。但各监管部门之间就监管标准和范围未能达成一致,常常容易出现监管缺位的情况。
而针对“类信托”PE基金,有业内人士认为,从PE基金管理的角度,应该由发改委监管。也有人认为,由于此类基金实为放贷,甚至涉嫌诈骗,应由银监会监管。
郭卫锋认为,当务之急是打击这类行为,一旦发现立即禁止。相关PE所有监管部门,包括发改委、银监会,甚至工商局都可以采取措施。
PE界人士则建议消费者不要将此类基金当做理财产品来买,因为在法律关系上,其是股权投资,不受债权保护。
(赵晓菲;肖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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