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人寿关闭个险渠道 拷问300多万营销员权益保障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一度被保险公司视为“香饽饽”的个险营销员,近日却因汇丰人寿的“裁员”事件而被置于风口浪尖。上周,汇丰人寿突然宣布关闭其个人营销渠道,近百名受此牵连的保险营销员因此面临“再就业”,虽然汇丰人寿表示其个险业务员将由中德安联人寿全盘接手,但这似乎难以得到营销员的认同,接连几日汇丰人寿营销员正通过各种方式维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汇丰人寿此举,犹如平地惊雷,引发了全国保险业界和媒体的强烈关注。对于汇丰人寿的做法,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其做法欠妥,认为其未顾忌客户利益以及代理人的权益。而一些业内人士在关注汇丰人寿事件时,视野已经从行业“个案”上升至对涉及全国300多万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问题的热议。
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
汇丰人寿“裁员”事件后,连日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陆续接触了多位汇丰人寿营销员,他们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对于此次因关闭个险渠道而影响到的代理人,公司方面是否有补偿?第二,对于代理人已签保单的后续佣金,如何处理?
就前述赔偿问题,有消息称,昨日上午汇丰人寿高管与部分营销员代理进行了首次正式谈判,不过记者昨致电汇丰人寿官方,其称没有新的信息可与媒体分享。
而对于后一问题,事实上上周汇丰人寿方面已有表态,汇丰人寿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已签保单后续佣金的发放,“我们保证会给”,但前提是,投保客户必须按合同每年支付保费。该人士同时强调,“我们并非裁员,这些营销员并不是汇丰人寿的员工。”据称,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会对一部分代理营销员产生影响,但并非‘裁员’,对于汇丰人寿正式员工,公司会进行工作调动。
根据司法解释:裁员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汇丰人寿否认‘裁员’是因为公司与大部分营销员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目前,中国保险业拥有300万名营销员,都存在这个问题。”
“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从法律上讲,营销员的确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此次汇丰事件,暴露出了保险业300万保险营销员大军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
合同未对公司进行约束
据汇丰人寿的业务员透露,他们目前一共有175个人,其中163位销售人员(23位正式员工,140位代理制员工),另外12位销售支持人员。为了能更好地了解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关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了汇丰人寿与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合同。
汇丰人寿的营销员代理合同在“法律关系”部分有这样的规定:“本合同之签订,在甲乙双方之间仅成立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接受甲方委托之保险营销员。”此外,汇丰人寿的合同还重申了“本合同亦不得以字句文义而解释为甲乙双方之间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上,这样的合同约定不仅仅存在于汇丰人寿,也普遍存在于整个保险行业内。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另一份行业大保险公司的代理协议为例。在这份《营销员代理合同》的显著位置写着:“乙方(保险营销员)已知悉并了解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这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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