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与女富豪理财纠纷案宣判 郝婷需还近亿港元
星展银行(DBS)与内地女富豪郝婷之间长达4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3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郝婷败诉,须支付星展欠款及利息共计9265万港元和2355万日元。
2007年9月至11月,郝婷通过其San-hot BVI公司在星展的账户,与星展签下21份累计期权合约,其中17份为与股票挂钩的KODA产品,4份为与外汇挂钩的APFC产品。起初,大部分合约很快终止,郝婷收益不菲。但此后市况发生逆转,郝婷拒绝行使余下的合约,星展被迫平仓,处置其账户中的所有抵押品之后,郝婷仍然欠下巨额债务。
郝婷在应诉时,指控星展银行客户经理黄伟业的表述涉嫌欺诈,违反职业操守等。不过,负责案件的大法官Jason Pow认为,郝婷在法庭上的证词与此前报警时留下的笔录出现多处抵触,让他留下不可信的印象。
他指出,在第一次发给DBS的投诉信中,郝婷称所有资金的用途只限San-Hot BVI的日常营运,而这一声明与郝婷自己动用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完全抵触,后来,DBS再被指控私自运用客户资金进行杠杆投资,从未提及黄伟业涉嫌欺诈。
法庭认为,郝婷的从商经历、她的财富、与银行往来的经历和她对于银行服务的一般理解是本案最具争议的几点。对于郝婷抱怨自己不懂英文文件,大法官Jason Pow认为,身为公司老板,郝婷如果需要翻译完全有资源实现,另一方面,其他人的证词也反映出郝婷是懂一些英文的。
大法官Jason Pow认为,郝婷的父亲是一个世界著名的石油钻井领域的专家,她在一个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的环境中成长,自己又有多年贸易(包括国际贸易)和通过银行投资或办理业务的经历,属于专业人士,相关交易是她自己的投资决定,郝婷不仅了解KODA的运作,而且如果听取星展沽货套利的建议,不会导致最终的巨亏结局,对于郝婷的个人决定,星展并没有责任警告郝婷。
源起贪心
2007年9月17日的一顿晚饭,让郝婷此后5年多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一天,已经是星展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的郝婷与其丈夫,星展银行负责郝婷账户的客户经理黄伟业及其上司Joddy、星展私人银行投资咨询团队的Rocky共进晚餐,其间,大部分时间双方都在讨论一只郝婷参与投资的IPO交易。
随后,黄伟业向郝婷介绍一种星展私人银行客户独享的产品,并解释郝婷拿到股票后,可以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出售股票,基本是零风险的买卖。饭后,黄伟业又多次强调,郝婷可以以折扣价买入股票,再以高价卖出。这个“独享”产品就是KODA。
郝婷称,并没有人详细解释,如果股价下跌,交易无法取消的情况下,KODA交易会带来多大的损失。郝婷在警局的笔录中强调,Joddy和黄伟业都强调KODA在几天内就可以终止,并称即使股票下跌,郝婷仍可以折扣价获得股票并赚取利润,差别只在于利润的高低,而黄伟业还表示股价不会一直下跌,市场不会这样崩溃。
2007年9月19日,郝婷去星展银行开立信用证,黄伟业再次询问她要不要考虑做KODA交易,其间并未涉及KODA交易的性质及如何运作。第二天,黄伟业再次在电话中说服郝婷投资KODA产品,随后郝婷在与Joddy的电话中同意了第一笔KODA交易,当时郝婷并没有任何有关KODA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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