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方案望上半年出台 公益性竞争性分类监管
一位民航界人大代表说,对于公益性国企的监管,可以在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规范的条件下,引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和BO T等以协议约束的监管机制,以吸引和鼓励非公资本共同参与公开公平的竞争,促进国有企业通过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同台竞技提高营运效率。
一位政协委员对记者表示“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账目应该向社会公开,促进企业经营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公益性国有企业为政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建设公共资源合理共享机制中的保障作用。”他说,政府管理部门采用政府审计、专项检查、第三方独立评价等社会和外部监管措施,对公益产品的成本实行认证制度,控制成本摊销,合理核定费用。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表示,竞争性国企监管要遵循商业运作规则。
国务院研究中心企业所的专家表示,国资委对竞争性国企董事会的绩效评价,要以资本权益的增值性和资本资产的流动性指标为重点,不宜直接采用经营性的绩效指标。按照资本收益原则,由董事会实施资本价值最大化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表示,竞争性国企价值最大化的绩效指标,以资本回报率、税后净利润等盈利性指标为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强化股东收益、投资回报和价值最大化的理念,并以此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增加国企盈利能力,形成公平市场竞争。
取向
坚持市场化改革
“垄断性企业占国有企业只是很少一部分,更多的是竞争性领域的国企,这部分企业的改革对于构建国企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非常关键。”全国人大代表、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两会期间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随着改革的深入,所有制的概念将逐步淡化,企业就是企业,国有企业做不好,最后就是破产,没人救你。”邵宁直言,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正是国资委对国企改革追求的格局。
“国企改革尚在进行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邵宁说,比如大型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展较慢,存续企业的消化还比较困难;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经营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经营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依然存在,尤其是缺乏市场化退出通道;一些企业内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头戏”,竞争性领域的国企改革方向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认为,在完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一定要逐步减少对企业投资的政府审批,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建立有别于党政干部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机制。
“企业就是企业,这几年国有企业一直在改革,‘国有’两个字更多只是个概念,现在政府对国有企业任何的输血渠道都不存在。”邵宁说。
刘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竞争性领域,下一步国企改革不是要“一家独大”,而是要着力构建一个与民营企业共赢发展的机制,把竞争者变成合作者。一方面保证已经形成的公平竞争格局,另一方面要加大股权多元化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两会期间表示,下一步国企改革,特别是要推进股权多样化,包括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步伐。
对此,刘瑞认为,通过加快整体上市,不仅可以增加国有企业运营的透明度,也可以加快企业现代化管理机制的变革。但是,也要划定一个“安全线”,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国有公司,还要保证国有的相对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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