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诱来亿元客户资金“理财” 最终本息难兑现
银行营业部主任和物流公司老总相勾结,以高息相诱将包括单位和个人在内的25家客户1.16亿元“借”来,最后无法归还本金被逮捕。昨日,两名涉嫌特大合同诈骗的男子在武汉中院开庭。
受害单位哭诉3500万打了水漂
39岁的刘某案发前是武汉一家银行支行营业部主任。37岁的袁某是武汉一家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另三家公司负责人。
2010年下半年,袁某在与另一家公司负责人陈先生闲聊时,得知陈的手头有闲钱想搞投资,当即表示可以找银行的刘主任帮忙理财。次日,在袁某牵线下,陈先生认识了银行刘主任。交谈中,刘告诉其先把钱汇到银行指定账户上,然后以银行名义出具借条并盖公章,再由银行贷借给相关企业,可获得比存款高好多倍的利息。
2010年11月,他向刘某提供的指定账户存了300万元,一个月后果然获得利息12万元。见利润可观,陈某加大投资,到2011年8月持续投资至3500万元,最后本息无归。
高息“理财”无法偿还银行报案抓骗子
原来,担任银行营业部主任的刘某,将客户的钱,转手“借”给袁某搞经营。截至2011年11月,袁某通过刘某之手,将包括单位及个人在内的银行25家客户1.16亿元资金高息“借走”,这些钱除用于个人购买汽车、房产和土地外,绝大部分用于循环支付到期高息和本金。
至案发时扣除高息外,袁某尚有7000余万元资金未归还。据袁某交待,案发后才知道刘某吃了高息差额,如刘某对他收取月息6%,自己则对客户仅支付4%月息。
此后,刘某感到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客户存款,遂向银行报告,银行报案。去年1月6日,刘、袁二人均被公安机关逮捕。
庭审否认诈骗公诉人依法驳斥
昨日法庭上,刘某否认诈骗。辩护人称,刘某不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并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主观上具有被动性,希望从轻处罚。袁某也不认可诈骗,声称对借贷源头并不了解。辩护人称,袁某向刘某借款,和刘某对外借款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借贷关系。此案是民事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
公诉人认为,两名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事情真相,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下,仍然采取以高息为诱饵,对外疯狂诈骗,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建议法庭均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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