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二手房交易征税20%已存在20年 始终未变

2013-03-12 09:5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3月4日,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大厅内,前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市民挤满了办证柜台。

  3月4日,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大厅内,前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市民挤满了办证柜台。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孙维晨︱北京报道

  一个“税”字,让太多的人开始惊慌失措。

  3月1日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国五条”细则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

  3月4日(周一),沪深两市的招商地产(000024.SZ)、保利地产(600048.SH)、万科A(000002.SZ)、金地集团(600383.SH)四家房地产上市企业龙头股票相继跌停;而各大城市的存量房交易中心,恐慌气氛弥漫于人潮拥挤的夹缝中,有的交易中心甚至通宵运营以满足不断涌入的过户人群;四处泛起的流言、预测,各路人马的分析批判……整个市场被突如其来的“征税20%”搅成了一锅粥。

  “征税20%”,真的是横空出世吗?

  “征税20%”的规定已存在了20年

  “国五条”细则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依法”二字,从何而来?

  1994年,国家将3部旧版个人所得税法合并修改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条款显示,“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第五条第五款解释称:“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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