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呼吁加快国地税合并 称分税制致富国穷民
——向2013年全国“两会”提一个建议
最近,关于地税与国税拆分合并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话题是从很热闹的营改增试点引起的。
显然,营改增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甚至也不再是合并国地税的问题,而是有可能引起连锁式改革的头啖汤,中国的税收分配体制问题再次走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转折关头,又到了“放”的时候,当然不会重复历史上“放”的形式。方式有多样,税收改革的核心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关系调整,最终形成的结果是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有效地扭转“富国穷民”的状况。
国地税合并万事俱备
从去年的上海试点以来,营改增的推进是一大盘棋,牵到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地方新增税种的开辟以及机构和人员的变动。以国地税分设为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关系则首当其冲地面临调整和改革。
按照现有改革方案,一旦营改增,原本归地税系统征收的营业税变成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第一大税种全部成为营业税后,地税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国税、地税合并的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要实行大部制改革,原来“慢慢来”的设想一下子被打破了。
显然,有几种思路可以考虑。有一种影响范围较小的改革建议,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中央比例下调,地方比例上调,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这种改革很可能被上层采纳。
有一种影响范围稍大的改法:考虑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再控一控税费,这是税务部门愿意考虑的。
如果改革更为全面,就需要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同时,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也进行调整,使广义财权、事权的划分改革同步推进。2013年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的可能性很大,在这一逻辑下,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关系和财力事权分配关系都将面临重构。
如果改革更为全面,更为彻底,就要对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格局提出新的改革要求,先由中央全部“统”起来,再大幅度地“分”给地方,最终做到财权事权统一。这也是上层乐于看到的局面,先统后分,途径不一样,但最终效果可能是一致的。
从“强中央”到“富国穷民”
绕不过去的是1993年来的分税制改革。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央财政已非常拮据,不得不靠大量发行货币来解困,因此带来的通货膨胀危机让人不寒而栗。当时连某些中央机关都已经到了“不借钱工资发不出去”的境地。鉴于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状态,朱镕基采纳经济学家董辅礽等人的提议,决定“分灶吃饭”——中央与每一个省份磋商分税种类和比例,实行分税制。为了说服各省,朱镕基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奔波于全国说服,期间颇多拉锯、妥协。结果大变,仅仅几年时间,到朱镕基交班时,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比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33个百分点;2002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外,中央性地方转移支付高达4019亿元,是1995年的8.6倍,年均增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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