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将城镇化简化为拆迁征地 房企欲借机圈地
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关注“三农”问题。近日,新华社连续发文,对一号文件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企业入农有跑马圈地
倾向
目前,各地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我国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余万个,入社农户达到4600多万,占全国总农户的18.6%,一大批工商企业也进军农业。
然而,部分新主体仍存在“虚胖”、名不副实等问题,在集约化、专业化等方面有所欠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背后,一方面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了许多只挂牌子不搞合作的“空壳合作社”、企业入农也出现了“非粮化”、跑马圈地等倾向;另一方面,制约新主体纵深发展的各种障碍凸显,贷款难、用地难、招人难等问题突出,新主体扩容增效面临多种困难。
城镇化被简化成拆迁征地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看到的是城市生活的蓝图,地方政府看到的是新的发展机遇,而一些房地产企业看到的则是新一轮“地产热”、“圈地潮”。
“一些地方政府容易把经念歪,以为城镇化又可以大规模拆迁征地了。”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顾益康说,新型城镇化要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让农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
当前在一些地方,城镇化被简化为让农民上楼,结果许多农民“被上楼”。“农民权利可保留,农民选择要尊重,市民权利可享受,农民产权可交易。”顾益康说,只有符合农民利益的城镇化,才能让农民真正满意。
顾益康说,要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就要以改革开路,推动深层次、“深水区”的改革。改革总体思路是让农民有更多选择权,推动农民财产可股份化、可交易化,让那些真正想进城的农民有机会将农村的财产变现交易,从而在城市置产,体面、尊严地生活。
官方解读
鼓励“资本下乡”不鼓励争夺耕地经营权
中央一号文件:
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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