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卷烟遭扣续:烟草局称退还以体现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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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异地携带卷烟限50条”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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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跨省购105条卷烟自用遭查扣”一事有了转机,2月8日下午,徐州沛县烟草专卖局退还了扣押香烟,表示以体现“人性化”。对于自用、非经营,个人携带香烟限量及处罚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仍未给出具体意见,地方烟草执法部门表示困惑,遇到类似情况是机械执法还是变通处理?
一个案件两种处理方式
1月19日,江苏省的杨先生自用的105条香烟,因异地运输托朋友开车带回,被江苏徐州沛县烟草专卖局以“超过最高限量每人50条”为由查扣,因价值超过5万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公安部门。后警方认定杨先生购买的香烟为春节自用,并非用于非法经营,将案件退回烟草局。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200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量应办理携带证。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
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一位烟草执法人员解释,超量携带的相关规定,无论自用还是涉嫌非法经营,均统一处理。在日常查处工作中,取证困难,有时很难认定经营用途,为防止烟贩逃避打击,往往采用这个兜底条款,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一般来说,超量携带的,绝大部分是烟贩。
徐州沛县烟草专卖局拟按上述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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