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强险取消铁路若有责仍须赔

2013-01-02 09:21    来源:京华时报

  从昨天起,旅客乘坐火车,票价中均已将票内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剔除,有需要的旅客需自行购买保险。

  昨天下午,记者在北京站售票大厅看到,3台中国人寿保险售卖机不时吸引一些旅客驻足,但反复研究了一会儿,真正购买这种保险的几乎没有。

  袁女士购买了北京到哈尔滨的火车票,她表示,售卖机可购买5种交通意外险,但最低也需要20元,期限为一个月,乘火车最高赔付40万元。“票价便宜了几毛钱,可是保险价格却成了20元,而且成了保险‘月票’,像我这样只有寒假出去一趟的旅客买了不划算。”

  有旅客建议,铁路部门能否参照民航部门,在旅客购票前增加一项是否选择购买保险的业务,有需要的旅客也不必四处寻找保险售卖机。

  据了解,火车票强制保险取消后,并非完全没有保险保障,若事故责任属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其他部分昨起实施的法律法规

  ☆“史上最严交规”记分项从38项增加至52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提高生产者主动召回频率。

  ☆预包装食品管理速冻水饺等预包装食品都需强制增加营养标签。

  ☆新修订的刑诉法犯罪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将封存。

  ☆部分行政法规民政部门无权强制平坟。(记者韩旭)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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