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给银行减压 六年两步走落实“巴III”
专家称,弹性与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兼顾了银行业务转型和支持实体经济
一手设资本达标过渡期,一手指导资本工具创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实施前夕,监管层为银行业资本达标减压。12月7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明确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要求以及过渡期内的监管措施。
同日,银监会还公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拓宽银行融资渠道。
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监管层安排“六年两步走”的过渡期分步达标路径,实质上减轻了商业银行2013至2014年的资本压力,同时,弹性与差异化的监管要求以及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也体现出,监管层在考虑经济“稳增长”前提下,兼顾银行经营模式转型和保证信贷资源支持实体经济。
储备资本达标有6年过渡期
“尽管中国比欧美国家更早实施巴塞尔协议III,但这并不会导致中国银行业的竞争优势下降,反而是为中国银行业打下更好的基础,为将来进入国际市场做好准备,减少国际化过程中的监管摩擦。”安永大中华区银行及资本市场主管合伙人蔡鉴昌对记者表示。
今年6月7日,银监会正式发布《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其中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为2.5%,逆周期资本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通常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上市银行半年报表明,截至6月末,16家上市银行中,五大行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其他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也达到11%以上,银监会认为,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满足《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但为了进一步缓解商业银行对具体资本要求的达标压力,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6年的过渡期。
储备资本分年达标有利于分解银行融资压力。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办公室主任赵先信认为,“六年两步走”这一达标路径的安排是监管层希望商业银行能够稳步、逐渐地提高各级资本水平,这种政策导向符合实际,不过,“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与外部环境、资本市场、资产质量、信贷增长诸多因素都有关,如果在过渡期内硬性规定每年必须增长0.4%恐怕不太现实,如果资产质量和外部环境等因素较好,商业银行能够在一年内提高1%或者更高的储备资本,但如果遇到意外情况,也有可能完不成要求。因此,这里还可以增加监管弹性。”赵先信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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