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严惩变脸企业信披隐瞒 90天罚4保代
监管层严惩变脸企业信披隐瞒
保荐人正在为新股业绩变脸付出代价。
11月15日,因百隆东方(601339.SH)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未在会后事项承诺函上申报,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中信证券(600030.SH)保荐人刘顺明、张宁被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将在3个月不受理其所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中信证券也承担连带责任被监管层出示警示函,两项措施已于10月26日生效。
相同的一幕是,两个月前,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人张力、曾建,也因保荐项目珈伟股份(300317.SZ)上市后业绩大降未及时披露被采取同样的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自有监管记录的2004年6月以来,因保荐项目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未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而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人仅6人。除上述4人外,2011年,民生证券两名保荐人亦因科冕木业(002354.SZ)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未及时风险预警受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3个月内监管层连罚4名保代,是宏观经济低迷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对IPO企业过会后业绩风险披露的体现。
年初以来,受经济持续下滑冲击,新股难逃上市后业绩波动的系统性风险。据同花顺IFIND统计,今年上市的155家新股中,有57家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其中连续两个季度业绩下滑的新股达35家,占比达22.58%。
对于新上市公司心存侥幸的现象,监管层已有察觉。
“发行体制改革提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但执行得依然不够彻底,信息披露效果也有待提高。”11月初,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宁波调研中指出,“一些公司临上市前知道业绩下滑,担心披露后要重新上会,于是上市后才披露,这时的定价是在不完全信息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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